山西下发通知严惩17类涉疫情防控犯罪
人民网太原4月11日电(记者 张婷婷)4月11日,记者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的教育、引导、警示、震慑职能作用,山西高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审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依法严惩17类涉疫情防控犯罪,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社会安定有序。
《通知》指出,全省法院要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服务,要持之以恒抓细抓实各项防疫工作,把疫情防控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要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要职责使命,找准工作着力点、切入点、落脚点,扎实抓好疫情防控和维护稳定等工作措施的落实。
根据《通知》要求,全省法院要立足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准确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及时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犯罪行为。对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利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制造、传播谣言,伪造、变造或出示不真实的核酸检测报告、健康码、行程卡,明知自己属于密切接触者而不向有关部门如实报告、故意隐瞒行程、故意绕行规避检查、不执行居家观察或集中隔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贪污、侵占或者挪用用于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款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十七类妨害疫情防控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严惩。
《通知》要求,全省法院对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案件要从快从严审理。在刑罚裁量时,要综合案件的事实、情节及危害后果,依法体现从严原则,并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要严格缓免刑的适用条件,加大对违法所得的追缴和罚金、没收财产刑罚的适用力度,同时充分适用从业禁止措施惩罚相关职业犯罪。要合理调配审判资源,组织精干力量,在依法保障被告人合法权利基础上,在有效防控案件审理过程中疫情传播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办案进程,快审快结,非因特殊情况不得延长审理期限。
据了解,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向全省法院下发了《关于从快从严审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的通知》,为保障全省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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