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持续织密制度体系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临汾市曲沃县乐昌镇西南街村清真寺换热站附近的居民之前由于客观存在的问题,换热站一直未能建成,周围这几百户居民一直都自行采暖。在该镇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组织下,乐昌镇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协商调解,终于顺利完成换热站建设任务。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成立,畅通了各部门的协调沟通渠道,推动了生态环保问题高效解决。
我省加强组织领导,在全国率先成立省市县乡四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加快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近年来,我省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制度设置,依法依规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绿色生产、绿色生活、绿色制度一体推进,使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相协调相促进。制定出台了《山西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山西省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方案》等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落实生态补偿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在生态环境工作中,不断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着力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大环保”格局。扣紧责任链条,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评价,每年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依法接受监督。印发关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决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严格追责问责,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强化督察整改,积极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台账式管理、清单化调度、定向化督办方式扎实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出台《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细则》,在实现对全省11市首轮省级例行督察全覆盖的基础上,启动了第二轮省级督察。
加快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就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决执行环保法各项制度规定,强化制度权威,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以制度促规范,以制度促高效,以制度促提升。我省制定了《山西省深化环境监测数据改革提高数据质量实施意见》等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优化调整大气、水、土壤环境监测点位设置,开展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和碳监测评估试点,声环境监测、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城市黑臭水体监测等一系列监测工作全部按照规范要求严格落实,全省生态环境监测“一张网”加快形成。同时,深化排污许可管理,2017年国家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以来,我省累计将5.48万个固定污染源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有着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意义。展望“十四五”和2035年远景目标,我省将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围绕全方位高质量发展,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让越织越密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可靠保障,努力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山西篇章。(记者程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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