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在山西】全省四级综治中心集中交流研讨“枫桥式工作法”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为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好综治中心化解矛盾纠纷作用,11月22日,省综治中心组织全省四级综治中心集中交流研讨“枫桥式工作法”。
“枫桥经验”诞生于基层一线,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生动体现,在新时代不断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完善丰富其内涵外延,逐渐在全国涌现一批各具特色的“枫桥式工作法”。山西省各级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要求,立足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广泛开展矛盾纠纷化解,不断开创具有山西特色的基层治理新路径。朔州市山阴县合盛堡乡、长治市潞州区东街街道、晋城市沁水县公安局嘉峰派出所入选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单位。
会上,朔州市山阴县合盛堡乡介绍了“矛盾调解在群众炕头 问题解决在田间地头”的“双头”工作法,主动问、用心解、回头访,用“土办法”打好问题解决“组合拳”;长治市潞州区东街街道着眼物业矛盾领域,探索出一条“共同管+公开评+规范调”的物业矛盾纠纷化解新途径;晋城市沁水县公安局嘉峰派出所深入挖掘本土文化,坚持要“树礼”更要“树理”的调解理念,运用“四理六象”“五先五后”调解法,形成了具有乡土人文气息的“赵树理调解模式”。
本次交流研讨特别邀请了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政治学系主任、博士生导师张小劲教授作《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专题辅导。全省各市分别推选了1个基层综治中心就学习贯彻“枫桥经验”纪念大会精神谈收获、讲打算、鼓干劲。大家纷纷表示,本次交流研讨是一次难得的思想洗礼、开拓视野、学习经验的宝贵机会,再次坚定了全省各级中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基层社会治理新路径的信心和决心,不断形成各具特色的“枫桥式工作法”,打造山西特色品牌。(记者陈俊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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