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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男子網上辱罵法官?拘留10日!

2021年07月20日10:35 | 來源:人民網-山西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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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太原7月20日電(張婷婷)從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傳來消息,長治市公安局潞州分局依法對辱罵法官的崔某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據悉,長治市潞州區人民法院五馬法庭在審理一起離婚案件后,當事人崔某某因對判決不滿,在抖音平台上用侮辱性語言對主審法官和書記員進行人身攻擊、謾罵。為維護法律尊嚴,主審法官和書記員依法報案,長治市公安局潞州分局依法對崔某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2020年8月25日,原告申某某訴至該院要求與被告崔某某離婚,法院做出不准離婚的判決。

2021年4月22日,原告再次起訴要求與被告離婚,証明原、被告雙方無和好可能。法院受理后,依法給被告送達了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被告未到庭參加訴訟。開庭后法官給被告打電話,希望其能來法庭與原告進行調解,被告仍拒絕到庭,法庭依法進行缺席審理。

2021年6月2日,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准予原、被告離婚。被告於2021年6月20日收到判決書,在法定期限內未上訴。該判決已生效。

2021年7月11日晚,崔某某因對判決不滿,在抖音平台上發布帶有侮辱性的語言對主審法官和書記員進行人身攻擊、謾罵,肆意侮辱司法工作人員、詆毀法官。該視頻迅速傳播,點擊數超過500次以上,造成惡劣影響。

法官提醒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四款規定訴訟參與人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証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圖片來源: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潞州區人民法院)

(責編:張婷婷、張臨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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