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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四名副廳級干部同日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2021年08月11日21:18 | 來源:人民網-山西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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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太原8月11日電(張婷婷)今天,從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傳來消息,臨汾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分別對該省四名副廳級干部范衛民、杜美林、曹紀生、張克斌提起公訴。具體為:

臨汾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范衛民涉嫌受賄、貪污、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國有公司人員失職案提起公訴

日前,太原重型機械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常委、董事,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原總經理范衛民(副廳級)涉嫌受賄罪、貪污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一案,經山西省人民檢察院交辦,由臨汾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范衛民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臨汾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范衛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套取公款,數額特別巨大﹔身為國有公司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臨汾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杜美林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太原重型機械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杜美林(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山西省人民檢察院交辦,由臨汾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杜美林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臨汾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杜美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臨汾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曹紀生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失職案提起公訴

日前,太原重型機械集團有限公司原總經濟師曹紀生(副廳級)涉嫌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一案,經山西省人民檢察院交辦,由臨汾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曹紀生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臨汾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曹紀生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身為國有公司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臨汾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張克斌涉嫌受賄、挪用公款案提起公訴

日前,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原專職外部董事張克斌(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經山西省人民檢察院交辦,由臨汾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克斌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臨汾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張克斌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責編:張婷婷、張臨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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