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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求助信息咋監管?山西這個條例明確了

2021年09月02日16:26 | 來源:人民網-山西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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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太原9月2日電(焦搏文)加強對慈善組織的監督管理、鼓勵和支持慈善組織委托具有服務專長的社會服務機構提供專業化慈善服務、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建立慈善與社會救助工作銜接機制……今日,山西省民政廳召開新聞發布會解答有關《山西省慈善事業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涉及的社會關切問題。

規范引導個人求助信息

近年來,個人在社交媒體平台發起的求助籌款信息經常在朋友圈出現,如何壓實平台責任,對此類個人求助進行規范引導?

對此山西省民政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在實踐中,特別是通過媒體或者網絡平台向社會求助的情況很多,亟需採取措施予以規范引導。《條例》明確了廣播、電視、報刊、網絡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應當對個人求助者求助信息的真實性進行核實,不得為個人求助者開展公開募捐,不得代為接受捐贈。個人求助者應當對求助信息的真實性負責,求助獲得的款物應當用於求助目的。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慈善組織、慈善信托有違法行為的,可以向民政部門、其他有關部門或者慈善行業組織投訴、舉報。民政部門、其他有關部門或者慈善行業組織接到投訴、舉報后,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加強公開募捐行為管理

為推動公開募捐和定向募捐良性發展,《條例》推出了一系列監督管理措施。例如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通過互聯網公開募捐的,應當在國務院民政部門統一或者指定的信息平台上發布公開募捐信息,並可以同時在以本慈善組織名義開通的網站、微博、微信等網絡平台發布公開募捐信息。

《條例》還明確了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應當依法定期向社會公開其募捐情況和慈善項目實施情況。慈善組織開展定向募捐的,應當及時向捐贈人告知募捐目的、募捐款物用途、募捐的起止時間等募捐情況以及募得款物的管理費用、保值增值服務等情況。

激勵有突出貢獻的個人和組織

文明厚重的山西歷來就有扶危濟困、樂善好施的傳統,慈善義舉生生不息、代代相傳,逐漸成為人們的共同價值追求。《條例》設置了“激勵措施”章節,在政府獎勵、財政支持、費用減免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保障措施。

在困難救助方面,《條例》明確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在慈善事業發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給予表彰。受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慈善事業相關表彰獎勵的個人,因本人或者家庭生活遇到困難的,民政部門或者慈善組織應當優先給予救助。

哪些慈善場所能獲得費用減免?根據《條例》,由慈善組織興辦的非營利性學校以及為老年人、殘疾人、困境兒童提供養護、康復、托管等社會服務的場所,其生活用電、用水、用氣、用熱按照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

(責編:焦搏文、張臨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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