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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廣度”不斷拓寬 執法為民“溫度”不減

山西省環境行政執法方式日趨優化合理

2021年09月14日06:30 | 來源:山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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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9月13日從省生態環境廳獲悉,我省近期通過開展2021年上半年環境行政處罰案卷評查,綜合分析了隨機抽查的百余份案卷,結果顯示全省環境行政執法方式日趨優化合理。與往年相比,省內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綜合行政執法“廣度”不斷拓寬﹔合理量罰,執法為民“溫度”不減﹔第三方輔助執法和“標准化”執法三項制度,更加有力地推進了全省生態環境行政執法的透明、規范、合法、公正。

通過案卷中的“立案登記表”顯示,臨汾、太原、陽泉等市借助群眾舉報平台、排污許可管理平台、環境執法監管平台等多種非現場監管和“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方式取得線索,全省各級生態環境執法機構辦理案件線索來源進一步拓寬。在抽取評查的案件中,85%的市(縣、區)對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案件適用了《山西省生態環境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准(試行)》中相關規定,對罰款數額進行了自由裁量和細化,進一步規范了自由裁量權行使,全省尺度統一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本形成。

各市認真貫徹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統一規范執法程序的“標准度”。晉城、臨汾、太原、長治等市行政處罰決定書公開、案件集體討論和重大行政執法法制審核制度化、常態化,流轉審核文書也較為規范,行政執法公開、全過程記錄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都得到了貫徹實施,確保各級各部門依法履行法定職責。

統攬案件辦理的過程,委托第三方機構輔助執法也取得了積極成效。太原、晉中等市利用第三方服務加強無人機、遙感監測等技術手段運用,為精准發現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提供技術支持﹔長治、運城、呂梁等市委托法律顧問、律師等專業人員,參與案件全流程辦理,對擬作出的重大處罰決定進行法律審核,為收集違法証據、防范法律風險提供智力支持。(記者程國媛)

(責編:雷昊、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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