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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首次適用輕微刑事案件賠償保証金提存制度

2022年02月28日16:08 | 來源:人民網-山西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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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太原2月28日電(記者 張婷婷)與舍友發生口角后,大學生郝某將舍友的眼睛打傷,涉嫌故意傷害罪……2月28日,記者從太原市小店區人民檢察院獲悉,為達到教育挽救的目的,檢察機關適用輕微刑事案件賠償保証金提存制度,依法作出無逮捕必要決定,成功辦理了該起輕傷害案件。據悉,這在山西尚屬首例。

去年6月5日23時許,在山西某大學寢室內,學生郝某某與同學李某某因瑣事發生口角引發沖突,郝某某將李某某眼睛打傷,經依法鑒定為輕傷二級。今年2月17日,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以郝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輕傷二級)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

案件辦理期間,承辦檢察官認為這起在校大學生犯罪屬於輕微刑事案件,當事人雙方未達成賠償諒解協議,案件符合輕微刑事案件賠償保証金提存制度的適用條件。為了更好地教育挽救犯罪嫌疑人,給其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承辦檢察官依犯罪嫌疑人家屬申請,按照提存制度的相關要求,邀請小店區法律援助中心律師、太原市司法局公証處公証員召開聯席會議。

會上,小店區人民檢察院相關負責人介紹了該院出台的《輕微刑事案件賠償金提存指導意見》(試行),闡釋了貫徹落實辦理輕微刑事案件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承辦檢察官匯報了案情,並對輕微刑事案件能否適用賠償保証金提存制度進行了釋法說理。法律援助中心律師按照賠償標准提出提存賠償金的建議。公証員對提存賬戶等步驟流程進行了說明。經過會商,最后多方在提存程序、提存辦法、提存金額等方面形成了一致意見。近日,公証員提存賠償保証金后,承辦檢察官結合案情,在征求被害人的意見后,依法對郝某某作出無逮捕必要的決定。

據悉,出台《輕微刑事案件賠償金提存指導意見》(試行)是太原檢察機關對輕微刑事案件無羈押必要的積極嘗試,其對促進刑事和解、正確適用刑罰、修復社會關系、增進社會和諧都有積極意義。本次案件的成功辦理,體現了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並重,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是全面貫徹少捕慎訴慎押、落實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的生動體現。

(責編:張婷婷、張臨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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