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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高院發布2021年度行政審判十大典型案例

2022年09月29日13:04 | 來源:人民網-山西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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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太原9月29日電(記者 張婷婷)9月29日,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開發布2021年全省法院行政審判十大典型案例。此舉對於統一全省法院行政裁判尺度和法律適用,規范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具有示范引導意義。

據介紹,本次發布的典型案例是按照服務全方位高質量發展大局、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的原則,從全省三級法院2021年度已辦結行政案件中逐級遴選出來的,涉及行政強制、行政賠償、行政協議、行政處罰、行政登記、行政復議、行政許可等行政行為,與征收拆遷、營商環境、工傷保險、養老保障、房產登記、環境保護等與民生問題關系密切的社會熱點。

十個典型案例具體為:

1.宏昇公司訴太原市萬柏林區城鄉管理局行政賠償案,典型意義是強調了行政機關因不當行使行政優益權給行政相對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2.白某某訴太原市尖草坪區人民政府、太原市尖草坪區尖草坪街道辦事處撤銷安置補償協議案,典型意義是明確了行政相對人超過撤銷權行使期間請求撤銷行政協議時的法律依據。

3.高某某訴大同市平城區人民政府行政賠償案,典型意義是指出行政賠償訴訟中責令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的時機和條件。

4.王某某訴鄉寧縣工傷保險服務中心給付工傷保險金案,典型意義是明確了對於達到退休年齡但無法享受到退休待遇的工傷農民工,應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應當獲得社會尊重和平等保護。

5.宋某某訴襄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履行勞動保障監察職責案,典型意義是指明用人單位具有按時足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法定義務,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正確履行法定職責具有規范、督促意義。

6.劉某訴朔州市朔城區自然資源局行政處罰案,典型意義是確立違法行為處於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認定規則。

7.郝某某訴太原市人民政府駁回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案,典型意義在於指明了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立法目的,明確土地權利人不具有對環評批復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主體資格。

8.張列建材廠訴臨汾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礦產資源許可案,典型意義是引導行政機關正確行使審批權、服務保障“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

9.聚瑞公司高平經銷部訴高平市稅務局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案,典型意義在於強調行政機關處理行刑交叉案件時,應當結合具體情況處理好行政、刑事的“兩法銜接”和“職能銜接”,做到不枉不縱、依法規范處理。

10.韓某某訴陵川縣自然資源局、第三人李某某、程某房屋所有權登記案。該案件對一房多賣情況下撤銷產權登記訴訟的原告資格問題具有典型意義。

(責編:張婷婷、桑莉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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