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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居民醫保明年1月1日將實現“六統一”

2024年01月17日15:59 | 來源:人民網-山西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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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太原1月17日電(記者麻潞)日前,山西省政府辦公廳公布《山西省推進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省級統籌方案》。到2025年1月1日,全省居民醫保實現參保范圍、待遇標准、基金預算管理、基金調劑管理、經辦服務、信息系統“六統一”。

“六統一”中,統一參保范圍指的是,山西省行政區域內,未參加職工醫療保險或者未按照規定享有國家其他形式醫療保障的人員依法參加居民醫保。居民醫保實行按年集中參保繳費,原則上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次年居民醫保個人繳費,因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集中征繳期。特困人員、低保對象、防返貧監測對象等救助對象參加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按規定享受分類資助,全省執行統一的居民醫保財政補助和個人繳費標准。

統一待遇標准。全省居民醫保實行統一的普通門診統籌、門診慢特病、“兩病”門診用藥保障和住院保障政策,執行統一的起付標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額,並隨經濟社會發展和基金運行情況動態調整。

統一基金預算管理。居民醫保基金預算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原則。根據繳費標准、參保人數等因素,全面、准確、完整編制醫保基金收入預算。加強預算執行監督,建立健全基金運行風險評估預警機制,促進基金中長期可持續運行。

統一基金調劑管理。居民醫保省級統籌調劑金按一定比例計提,納入省財政專戶管理,實行單獨核算。統籌調劑制度實行前各市的基金累計結余仍留存當地。省級統籌調劑金按比例分擔各市基金收支缺口,差額部分由各市累計結余承擔。累計結余基金不足的,按照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有關規定保障基金支付。

統一經辦服務。實行市、縣兩級醫保經辦管理,明確市、縣兩級經辦機構責任,建立統一規范的經辦業務流程、內部考核辦法和費用結算辦法。制定全省統一的按病組付費(DRG)分組和經辦規程,將DRG和按病種分值付費(DIP)工作規范、服務標准等納入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范圍。省級統籌前各市確定的定點醫療機構,統籌后作為全省居民醫保協議醫療機構予以互認。

統一信息系統。建立全省統一的涵蓋參保登記、待遇支付、異地就醫等各個環節的基本醫療保險信息管理系統,逐步實現與民政、衛生健康、鄉村振興、稅務等部門相關信息系統的數據資源共享。

(責編:麻潞、桑莉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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