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反不正當競爭暫行規定》9月1日起施行
強化平台責任 維護交易秩序(法治聚焦)
《網絡反不正當競爭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旨在通過健全和明確網絡競爭行為規則,為各類經營主體明晰指引、劃清底線,引導數字技術更好賦能,保障市場競爭機制在法治軌道上高效有序運行。“《規定》是我國完善平台經濟治理體系的法治化舉措,將進一步促進和規范平台經濟公平競爭和創新發展,推動數字經濟邁上新台階。”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數據法治研究院院長時建中說。
《規定》全面梳理列舉了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根據網絡競爭行為復雜多變的特點,《規定》對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分類提煉梳理,明確認定標准。明確了仿冒混淆、虛假宣傳等傳統不正當競爭行為在網絡環境下的新表現形式,對刷單炒信、好評返現等熱點問題進行規制,著力消除監管盲區﹔對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制的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細化,列舉了流量劫持、惡意干擾、惡意不兼容的表現形式及認定因素﹔對反向刷單、非法數據獲取、歧視待遇等利用技術手段實施的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規制﹔設置兜底條款,為可能出現的新問題新行為提供監管依據。
北京大學競爭法研究中心主任肖江平認為,將《規定》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結合起來理解,網絡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的依據更明確,整個制度的可操作性更強。“《規定》進一步對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細化和明確,能在最大程度上預防和制止各類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侵害,幫助消費者降低維權成本和難度。”上海政法學院教授、競爭法研究中心主任丁茂中說。
《規定》強化了平台責任。平台企業掌握海量數據,連接大量主體,既是網絡不正當競爭監管的重點對象,也是協同監管的關鍵節點。《規定》突出強調了平台主體責任,督促平台企業對平台內競爭行為加強規范管理,同時對濫用數據算法獲取競爭優勢等問題進行規制。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戴龍說:“在《規定》中增加對於平台經營者侵害交易相對方公平交易權的行為規制,維護市場公平交易秩序,順應了數字經濟時代的平台監管需要。《規定》的出台有助於穩定平台經營者的市場預期和信心,促進數字經濟的健康與可持續發展,提升網絡競爭行為的治理水平。”
《規定》優化了執法辦案程序規定。針對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輻射面廣、跨平台、跨地域等特點,對監督檢查程序作出特別規定,根據重大案件的連接點確定管轄權。創設專家觀察員制度,為解決網絡不正當競爭案件的難點問題提供智力支撐和技術支持。
同濟大學上海國際知識產權學院助理教授肖昱堃認為,《規定》創新性地引入“專家觀察員制度”,通過吸納具有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的外部專家參與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調查和處理過程,達到提高案件處理的專業性和效率的目的。這不僅有助於市場監管部門更准確地理解和判斷技術性較強的爭議問題,也有助於確保案件判斷的公正性和准確性,在評估尚未被法律類型化明確禁止的新型行為時,有重要輔助作用。
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將加大宣傳解讀力度,幫助社會各界、各類經營主體理解和掌握《規定》的主要內容,增強依法合規經營意識,完善合規體系建設,及時調整經營行為。同時,市場監管總局將加大對地方市場監管部門執法工作的指導,及時制定執法指導意見,幫助基層執法人員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不斷提升監管的科學性、規范性。
《 人民日報 》( 2024年09月05日 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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