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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出台22條措施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

2025年03月16日09:01 | 來源:山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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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省司法廳獲悉,省政府近日印發《山西省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若干舉措》(以下簡稱《舉措》),提出22條具體措施,全面規范涉企行政檢查行為,切實解決重復檢查、隨意檢查、過度檢查等問題,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激發市場活力,為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有力保障。

強化行政檢查主體和人員管理。《舉措》指出,行政檢查主體必須具備法定資格,各級政府要梳理公布行政檢查主體,嚴禁政府議事協調機構、第三方及外包的中介機構實施行政檢查﹔嚴格落實執法人員資格管理規定,確保持証上崗、亮証執法﹔執法人員要接受公共法律知識、業務知識和執法技能培訓,提升執法能力。

明確行政檢查標准。《舉措》明確,各級執法單位要全面梳理、規范和精簡涉企行政檢查事項,形成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清單﹔按照本領域行政檢查標准,規范有序地開展行政檢查工作﹔省、市執法單位要制定行政檢查裁量權基准,細化量化行政檢查的范圍、方式、頻次等內容。

嚴格行政檢查實施。《舉措》規定,各級執法單位要科學制定年度檢查計劃,統一公示行政檢查相關內容,便於公眾查閱與監督﹔嚴格履行檢查程序,入企檢查報單位負責人批准,出具文書和証件,制作筆錄並告知檢查結果﹔落實“五個嚴禁”“八個不得”規定,確保行政檢查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專項檢查要充分評估論証,嚴格控制范圍、內容、時限和年度數量等,防止運動式檢查。

創新行政檢查方式。《舉措》強調,各級執法單位要推行“綜合一次查”,整合跨部門、跨區域、跨層級檢查事項,實現“一次檢查、全面體檢”﹔推進非現場行政檢查,減少入企現場檢查頻次﹔推行“掃碼入企”機制,加強對執法擾企行為的預警、制約和監督﹔探索涉企行政檢查經濟影響評估,防范和降低行政檢查對企業的負面影響。

加強行政檢查監督。《舉措》要求,各級行政執法監督機關要創新監督方式,貫通各類監督,形成整體監督合力﹔加大監督力度,對檢查不規范、亂檢查的,根據情形進行問責,涉嫌違紀違法的移送紀檢監察機關﹔省級行政執法監督機構要推進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一體化平台部署應用,強化行政執法數據互聯互通,實現行政執法數據資源的有效整合、共享和交換,加強對行政檢查的全過程監督。

省司法廳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全省各級各部門將嚴格落實《舉措》,進一步規范行政檢查權力運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讓企業安心經營、輕裝前行,為企業營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發展環境,為我省高質量發展注入更強動能。 (黃川川)

(責編:張婷婷、桑莉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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