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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首例!由未检部门支持起诉的追索抚养费纠纷案成功调解

2021年08月16日16:02 | 来源:人民网-山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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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太原8月16日电(张婷婷)“我愿意接受法庭调解,支付抚养费23000元,自2021年8月至2022年5月底前,每月再支付小雅(化名)抚养费3600元。2022年6月起,至小雅18周岁前,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今日,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传来消息,在离石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办公室检察官的努力下,该省首例由未检部门支持起诉的追索抚养费纠纷案圆满结束,被告人冯某当庭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协议内容。

据悉,小雅是王某与冯某的婚生女,其父母因感情破裂自愿协议离婚。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孩子由母亲王某抚养,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且于每月10日前交给王某。但是,离婚后的冯某从未支付过抚养费,也未履行过其他义务。随着小雅逐年长大,其生活、教育等开支日益增多。因王某无稳定的经济来源,遂决定向离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要抚养费。同时,也向离石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离石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办公室第一时间受理了该案,对诉讼请求和理由情况进行了解。该院认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国家、社会、家庭的共同责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不因离婚而改变。小雅是未成年人,因父母亲离婚而跟随母亲王某,但冯某作为小雅生父,目前仍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其不履行协议和义务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小雅的合法权益,符合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的受理条件。故离石区检察院决定支持起诉。

为了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离石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精神,经审查后认为,冯某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秉持着一切为了孩子的理念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在尊重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上,承办检察官积极参与调解,并充分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以保障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结合冯某生活实际,王某和冯某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

(责编:张婷婷、张临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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