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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法9月1日实施 山西省明确纳税人所在地

2021年09月01日09:30 | 来源:人民网-山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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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太原9月1日电(桑莉媛)今天,从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正式施行,山西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

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规定,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县城、镇和不在上述区域的,分别适用7%、5%和1%的税率。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山西省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明确了山西省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除设立总、分支机构,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采矿企业从事资源开采等情形外,为纳税人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住所地或经营场所;未办理营业执照的,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地点。同时,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深化了城市维护建设税与增值税、消费税的同征同管,将进一步缩短纳税人办税时间,提升纳税便利度。

(责编:桑莉媛、张临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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