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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求助信息咋监管?山西这个条例明确了

2021年09月02日16:26 | 来源:人民网-山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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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太原9月2日电(焦搏文)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监督管理、鼓励和支持慈善组织委托具有服务专长的社会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慈善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慈善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今日,山西省民政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解答有关《山西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涉及的社会关切问题。

规范引导个人求助信息

近年来,个人在社交媒体平台发起的求助筹款信息经常在朋友圈出现,如何压实平台责任,对此类个人求助进行规范引导?

对此山西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实践中,特别是通过媒体或者网络平台向社会求助的情况很多,亟需采取措施予以规范引导。《条例》明确了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对个人求助者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不得为个人求助者开展公开募捐,不得代为接受捐赠。个人求助者应当对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求助获得的款物应当用于求助目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投诉、举报。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加强公开募捐行为管理

为推动公开募捐和定向募捐良性发展,《条例》推出了一系列监督管理措施。例如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信息平台上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以本慈善组织名义开通的网站、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

《条例》还明确了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依法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的,应当及时向捐赠人告知募捐目的、募捐款物用途、募捐的起止时间等募捐情况以及募得款物的管理费用、保值增值服务等情况。

激励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

文明厚重的山西历来就有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慈善义举生生不息、代代相传,逐渐成为人们的共同价值追求。《条例》设置了“激励措施”章节,在政府奖励、财政支持、费用减免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保障措施。

在困难救助方面,《条例》明确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给予表彰。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慈善事业相关表彰奖励的个人,因本人或者家庭生活遇到困难的,民政部门或者慈善组织应当优先给予救助。

哪些慈善场所能获得费用减免?根据《条例》,由慈善组织兴办的非营利性学校以及为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社会服务的场所,其生活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责编:焦搏文、张临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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