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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至7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执法检查——

山西省安全生产工作格局逐步形成

2021年09月25日07:52 | 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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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至7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报告显示,全省各级政府、部门和各类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格局逐步形成,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逐步健全,依法治安水平逐步提高。同时,上半年全省安全生产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双上升”,重大事故发生率出现反弹,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复杂。

执法检查报告指出,目前主要存在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尚未落实到位、部门安全生产联查联动机制尚未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尚未压实、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等问题。

执法检查报告指出,一些市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仍然存在“重发展、轻安全”问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上热下冷”,基层一线监管执法力量不足、能力不强的问题普遍存在。综合监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之间、行业主管部门与属地政府之间监管职责尚未完全厘清,条块之间安全监管职责尚未顺畅衔接,全链条、闭环式安全监管机制尚未建立,有的甚至发生推诿扯皮现象。监督检查走过场,“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罚”问题时有发生。企业安全投入严重不足,挪用滥用问题相当普遍,有的企业以其他费用顶抵安全生产费用。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意识淡薄,一些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人为不安全因素大量存在。有的建设工程项目分包转包现象突出,有的企业生产设备和安全设施严重老化,有的企业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治理整改走过场。与此同时,我省作为老能源重化工基地,工业结构老化、高危行业集中、工矿企业众多、危险作业环节多。一批工业设备超期服役,一些公路、桥梁、地下管网、电梯等进入老化期等问题也不容忽视。

省人大常委会根据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和组成人员审议意见,提出以下工作建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法定职责,对照执法检查报告、问题清单和审议意见,细化整改清单,逐项整改,全面推进“一法一条例”有效实施。依法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格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专业水平,全面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协同联动机制,不断推动依法治安,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法治保障。(记者杨文)

(责编:麻潞、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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