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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第一部精神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发布 10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0月01日09:05 | 来源:人民网-山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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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从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传来消息,该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吕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吕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经吕梁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9月29日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五章五十四条,其主要特点: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吕梁实际,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执法治理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作为立法重点,禁止做什么、倡导做什么,开门见山、直奔主题,逐一在条例中予以体现;二是坚持分类施策。针对相关法律法规界定不清晰、具有较大负面影响和社会危害的不文明行为,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法律责任,强化法规的强制力和惩戒性,对文明行为则予以倡导鼓励,建立表彰奖励制度。

同日,《吕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该《条例》是吕梁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的立法计划项目,经吕梁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7月29日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六章三十九条,在古树名木保护的管理体制、保护制度、日常养护、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一系列符合吕梁实际的规定,体现了吕梁特色。鲜明亮点是明确了古树名木保护经费的最低标准,并将古树群保护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为古树名木保护提供了有力的经费保障。(成娜)

(责编:李梦文、张临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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