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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少年的你 山西省检察院发布10起典型案例

2022年06月01日16:31 | 来源:人民网-山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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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太原6月1日电(记者 张婷婷)6月1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公开发布保护未成年人十大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从不同方面体现了检察机关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积极落实“两法”,融入其他“五大保护”的做法和成效。

案例一:高某某等五人寻衅滋事案

——严把法律适用关 临界预防矫治 助力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基本案情】

高某某(案发时已成年,另案处理)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刘某甲、刘某乙到长治市某区一美食城,以请他人帮忙扫描支付宝二维码进行注册新用户方式,获取支付宝代金券。高某某因6名未成年被害人拒绝扫码,发生口角,闻讯赶来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郝某某伙同郭某某等对6名被害人拳打脚踢,收取被害人手机,并以强迫被害人互扇耳光取乐。随后,高某某、郝某某索要现金57元,并返还了被害人手机。经鉴定,被害人张某某、刘某某头面部损伤均构成轻微伤。

案例二:王某某虐待幼女案

——强制报告 提前介入 三级院联动从严从重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某于2014年结识未成年被害人刘某某的父亲并同居。2015年,被害人开始与王某某一起生活。在共同生活期间,王某某经常以殴打、体罚、指甲掐、拧身体隐秘部位等方式虐待被害人。2020年以来,王某某又多次对被害人实施虐待致其全身多处皮肤破溃感染、多处软组织损伤。2020年春节后,被告人王某某多次使用钝性外力致被害人头部受伤,发现被害人昏迷后送医救治。医护人员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警而案发。经鉴定,被害人系硬膜下血肿、弥漫性脑肿胀、大面积脑梗死,为重伤一级。

案例三:李某某诈骗案

——附条件不起诉 司法救助帮扶残疾少年顺利回归社会

【基本案情】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多次在其家中,以网上代购手机、出售购物卡为名,诈骗他人财物14046元。案发后,李某某认罪态度良好,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案例四:临汾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督促区教育科技局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行政公益诉讼案

——诉前检察建议助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筑牢校园安全“防火墙”

【基本案情】

临汾市某区一中学校发生一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学生)利用晚自习课后时机,对两名未成年女同学实施性侵犯罪。后来,被害人向学校报告了相关情况,学校未在第一时间报告。某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校园性侵案件过程中发现,这起刑事案件暴露了校园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不够到位问题。某区教育科技局作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校园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未能有效督促辖区内中小学校严格落实校园强制报告、预防性侵害等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危及众多未成年学生校园成长安全,不利于校园保护,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犯。检察机关在依法指控犯罪的同时,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工作。

案例五:运城市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督促县公安局履行旅馆业治安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严惩违规者 阻断旅馆业违规接待未成年人乱象 助力未成人社会保护工作

【基本案情】

2022年初,运城市某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两起发生于酒店的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依法指控和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从在案证据发现涉案的某主题酒店、某快捷酒店的从业人员在接待涉案未成年人入住时存在不询问、不核实、不登记的问题,未成年人在酒店房间内遭受侵害,酒店管理存在严重漏洞,未能及时发现、报告和制止。酒店违规经营、接待未成年人时未履行询问职责是发生性侵害案件的重要因素,不加强监管和治理,必将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重大隐患,更不利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对在案证据初步研判,某县人民检察院将其作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调查。

案例六:忻州静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督促县教育科技局履行学校卫生工作监督管理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完善校园医务室建设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静乐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干警在履行法治副校长职责过程中发现,静乐县有6所学校医务室建设存在不规范问题,部分学校虽有挂牌的医务室场所,但是存在未配置专职医务人员或医务人员由教师兼职的情况;部分学校存在医务室建设空有其形,医疗设备不健全、医用药品过期或短缺,甚至存在医务室空置的情况,致使学校医务室未能正常使用,不符合《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要求。静乐县人民检察院经调研认为,上述问题影响了在校学生健康成长,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可能危及众多未成年学生的生命健康安全,不利于未成年人学校保护,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向县教科局发送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案例七: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保障校园出行安全职责案

——督促共享单车管理 协力护航未成年人出行安全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法治副校长履职过程中,发现辖区内部分小学附近存在共享单车投放点与学校距离过近、学生专用通道口被挤占、学生上下学期间人行道拥堵等问题,对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造成严重影响。榆次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向城管、交警等相关主管部门阐明校园周边共享单车乱象对未成年人保护的不利影响并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相关部门协作开展专项整治并多次与城管支队、交警支队进行沟通、磋商,督促其积极履职。2021年8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单车运营企业对共享单车点进行重新科学布局、合理施划共享单车投放点,移除了影响学生出行的共享单车,共享单车停放影响学生出行安全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案例八:晋城某市人民检察院纠正违法使用涉案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案

——依法监督 强化未成年个人信息保护职责

【基本案情】

晋城某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杨某某等10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件中发现,某市公安局在其微信官方公众号以及侦查人员朋友圈等网络平台上对案件相关信息进行了大量的宣传、转发并且公布未成年人身份信息征集线索,严重侵害了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利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某市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0月12日向某市公安局依法制发了检察建议书,建议立即停止不当公开宣传报道案件信息,停止错误的征集线索方式,撤回或删除网络上相关案件信息。某市公安局于同年10月19日完成整改并予以回复。

案例九:长治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督促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案

——打通罪错未成年人回归之路“最后一公里”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中旬,一位30岁的男子申请公安机关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未果。长治市、区两级检察院未检部门先后接待了这位特殊的来访者。该男子将要在春节后赴外地务工,务工单位要求提供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因其在未成年时被判处过刑罚,无法自行下载打印,经多次向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未能开具证明,继而申请检察机关监督。

案例十:检察机关联合多方力量共同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案

——能动履职 阻断网络暴力 协同护佑未成年人成长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8日,一段5分48秒的小视频在吕梁某市市民的微信朋友圈广泛传播,引起该市范围内舆情关注。视频显示,两人为母子关系,因14岁的儿子王某某不能完整背诵知识点,被其母使用拳头、巴掌、棍棒殴打数十次。经查,王某某的母亲经常使用暴力方式教育孩子,给孩子身心都造成伤害,构成家暴;家暴视频传播后,王某某为了缓解被母亲家暴的不良情绪以及同学们的嘲讽,开始出现抽烟等不良行为,甚至表达了对其母亲过激言辞。同时,王某某的母亲也遭遇了“社会性死亡”,来自网络和现实世界的谴责、嘲讽、威胁,使她不敢出家门,自责、抑郁的情绪使她一度想以自杀来摆脱。

(责编:张婷婷、张临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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