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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太原市消防条例》3月1日施行

2024年02月20日15:15 | 来源:人民网-山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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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太原2月20日电(武笑)“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机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符合从业条件的机构开展火灾风险辨识、消防安全评估、消防教育培训等消防安全服务事项。”

“新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以及交换电设施设备……”

2月20日上午,山西省太原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太原市消防条例》进行解读。

“太原市现行消防条例制定于2011年,2015年进行了修正。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条例存在与上位法不一致,与机构调整、职能划分等实际情况不相符等问题。”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平对《条例》修订有关情况进行介绍。

今年1月18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通过《太原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分为总则、火灾预防、灭火和应急救援、监督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六十四条。对消防监管职责、大型群众性活动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职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控、维护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日常消防安全教育等作出明确规定,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太原市应急管理局一级调研员张爱文介绍说,《条例》对群众关切的主要问题作出回应。比如,《条例》明确了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的消防工作职责。将近年来行之有效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在新《条例》中固化下来;增加了消防宣传教育和演练的要求,以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对“无物业”小区明确了乡镇(街道)管理职责。

近年来,太原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问题引起全社会的广泛。截止2023年底,太原市电动自行车上牌数量为150余万台,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其中一些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社会影响。太原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马晓彬介绍说:“2024年以来,太原市已接报电动自行车火灾18起,特别是春节期间,某自建房一层楼道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失火,造成了人员受伤,教训十分惨痛,这些火灾也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对此,《条例》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专门对电动自行车消防管理作出规定。针对当前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现象,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太原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重点解决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环节的风险隐患,《条例》从加强基础建设、强化宣传教育、规范个人行为等方面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有效补充。

(责编:武笑、桑莉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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