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依法兴旅 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人民网太原7月29日电(武笑)7月26日,山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山西省旅游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作为全国旅发大会召开后省级层面出台的首部旅游领域地方性法规,时机和意义重大。29日上午,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山西省旅游发展促进条例》宣传实施推进会,对条例的宣传实施进行安排部署,全面推进条例落地见效。
《山西省旅游发展促进条例》宣传实施推进会现场。陈璐滢 摄
据了解,《条例》以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守正创新、提质增效、融合发展的原则,围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壮大旅游产业主体,促进旅游业与其他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丰富产品业态,提升服务水平等,通过5章47条进行了系统规范,包括总则、产业促进、产品开发、服务提升和附则。
“《条例》施行后,必将对完善现代旅游业体系,推动实现山西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发挥重要作用。”山西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蔡汾湘对立法情况进行通报。《条例》共5章47条,包括总则、产业促进、产品开发、服务提升和附则,主要规定了五方面内容: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旅游工作重要指示;注重资源保护,推动旅游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突出产业促进,强化旅游发展要素保障;立足资源禀赋,丰富优质旅游产品供给;坚持旅游为民,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突出了促进型立法基调,坚持了问题导向,体现了山西特色。”关于《条例》的亮点特色,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外工委副主任盛佃清进行介绍。比如,《条例》大篇幅着墨,对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用地保障、金融支持、人才培养、宣传推广、区域协作等作了规定。旅游公共服务方面,为适应旅游消费大众化、出游个性化、需求品质化的发展趋势,《条例》对公共交通服务、旅游咨询、旅游厕所,以及高峰期临时停车场、上下客站点设置等作出了规定,加强线上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优化入境旅游便利化措施,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让游客游得安心、游得舒心。结合山西文物大省、文化大省的特点,《条例》规定推进旅游与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合发展,依法将文物保护单位、文博场馆、考古遗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和民俗活动场所等纳入旅游线路,促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条例》是一部立足山西实际,充分体现山西特色和改革创新精神的地方性法规,体现了山西省委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最新工作要求,必将为推动山西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战略性支柱产业,打造国际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条例》的出台仅仅是起点,要真正发挥出法规本身的作用,关键是做好贯彻落实工作。聚焦公众关心的《条例》具体实施问题,推进会上,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和太原、大同、运城三市,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和工作实际,分别围绕条例的贯彻实施进行发言。
下一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将立足人大职能定位,着力做好提高执法检查质效、突出重点开展监督、打好综合监督“组合拳”以及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四方面工作,推动条例有效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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