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开展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
为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消费升级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太原市印发了《关于开展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通知》,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换房途径。9月27日,太原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该市开展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相关情况。
此次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太原市鼓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制定相应的“以旧换新”优惠方案,明确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房源,并向社会公示。太原市房产局指导房地产经纪机构为市民们提供全程协助,从旧房出售、手续办理,到新房选购、签约,每一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确保市民们能够享受到贴心、便捷的服务。同时,还与金融机构展开合作,为市民们提供灵活的金融解决方案,帮助大家解决资金方面的后顾之忧。该市还探索开展“直接收购”式“以旧换新”活动,鼓励开发公司联合其他机构收购旧房源后改造为保障性住房或者租赁住房;鼓励开发企业通过出售、出租、活化利用等多种方式,处置收购的旧房。
据介绍,凡是在太原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卖房人(换房人)出售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旧房),将房屋(旧房)在房地产经纪机构挂牌出售且标注“以旧换新”字样,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新房)的,均可以参加本次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享受中介服务费减免和最优的贷款利率等优惠政策。如果达成置换意向,换房人缴纳意向金可优先锁定新房房源,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新建商品住房认购协议》;同时,换房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旧房优先出售协议》,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出售旧房。
目前,太原市取消了各类商品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即可转让;取消了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市民购买商品住房无需审核购房人资格。据悉,2025年12月31日前,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对参与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新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可适当上浮。
接下来,太原市将把保交房工作放在首位,建立健全保交房攻坚战项目工作台账,细化落实处置路径,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分类化解项目风险,确保2024年底前完成保交房目标任务。(记者丁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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