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发布
九地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院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商务部等四部门发布《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人就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政策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选择北京等9个省市试点,这些地方有哪些优势?
答: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动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这些领域也是国内市场需求大、外国投资者投资意愿强的领域。
一是从医疗服务需求角度考虑。外资医院的功能定位主要是为人民群众和在华外籍人员提供多元化医疗服务。这9个省市对外开放程度较高,外资企业和外籍人员较多,外籍人员医疗服务需求相应较多。同时,在9个省市开展试点,也为满足我国居民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提供了新的途径。
二是从医疗管理水平角度考虑。2000年,《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从中外合资医疗机构设立情况看,相当一部分设立在这9个省市。这9个省市积累了丰富的外资医疗机构管理经验,管理水平相对较高。因此,在这9个省市开展外商独资医院试点,更利于政策落地、总结经验、完善制度。
三是从促进外资投资角度考虑。这9个试点省市,不仅人口多、医疗服务需求大、医疗设施基础好,而且营商环境较好,占我国实际使用外资总额的45%以上,是吸引外商投资较多的区域,有利于吸引外商独资医院落地。9个省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籍人员较为集中、国际航线密集,有助于试点深入推进。
问:外商独资医院对我国医院发展产生什么影响?对群众看病就医有什么影响?
答:总的来看,在9个省市进行设立外商独资医院试点,对全国医院体系的发展全局和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不会产生大的影响,而且对满足群众多元化就医需求还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第一,我国医院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2023年我国医院数量达到3.8万所,其中三级医院有3855所,服务体系比较健全,服务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公立医院诊疗人次数占全国医院诊疗人次数的83.5%。
第二,外商独资医院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有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国内居民和在中国学习、工作、生活的外籍人员,与其他医院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是互补关系。
第三,引进高水平的外商独资医院,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在试点地区,进一步提升外商投资环境,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同时,独资医院的管理理念、管理方式和服务方式,对国内其他医院的发展也能够提供一定的参考借鉴。
问:外商独资医院会提供更高的薪资待遇,是否会导致其他医院优秀医务人员大量流失?
答:在北京、天津、上海等9个省市开展外商独资医院试点,地域范围有限,且是渐进发展过程,对全国其他医院医务人员队伍影响不大。
第一,我国医院保持着较高的就业吸引力。近年来,我国医院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三级医院在学科建设、服务能力、技术水平、医疗管理、人员梯队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为广大医务人员干事创业提供了广阔空间。特别是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稳步提高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待遇,科研、教学和学术环境条件不断优化,就业吸引力进一步增强。截至2023年末,全国公立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达到772.3万人,保持了连续增长态势。
第二,我国对医务人员有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各级医院对医师外出会诊、多点执业、人员流动等都有明确规定,能够保证医院稳定运行和长期发展。
第三,从中外合资合作医院20多年的发展来看,未对其他医院人员流动产生重大冲击。我们对外商办医有着较为成熟完备的管理经验和制度。目前,我国共有中外合资医疗机构60余家,主要分布在北京、天津、上海等省市。从各地整体情况看,这些中外合资医疗机构对当地医院医务人员队伍流动影响并不大。
问:对于外商投资主体有什么要求?
答:在投资主体方面,我们注重体现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鲜明导向,统筹发展与安全。
一方面,申请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境外投资者应当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具有直接或间接从事医疗卫生投资与管理的经验。
另一方面,要求投资主体能够提供国际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能够提供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医学技术和设备;可以补充或改善当地在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技术和医疗设施方面的不足,拓展多元化服务供给格局。
问:如何加强对外商独资医院的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答:首先,外商独资医院应当符合我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生物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一般性要求,同时还应当符合《试点方案》规定的试点条件。
其次,在审批准入方面,对外商独资医院的投资主体、级别类别、诊疗科目、诊疗活动、人员构成、数据安全等提出了专门要求。例如,明确要求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应当接入属地医疗服务监管平台,电子病历、医用设备等信息存储服务器应当位于我国境内,从而保障医疗信息数据安全。在审批程序上,由地市级卫生健康部门初审,报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批。
最后,在执业管理方面,要求外商独资医院应当与国内医疗机构同样实行医疗质量管理,遵守法律法规、诊疗常规和规范等。将外商独资医院纳入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范畴,鼓励外商独资医院参加医院评审评价。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对外商独资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同等监管。
问:如何防止人类遗传资源外泄风险?
答: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人类遗传资源管理,2019年7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对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不得危害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该《条例》,试点方案做了进一步规定,对外商独资医院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诊疗活动进行了严格限制,要求不得设立血液病医院,不得登记血液内科,不得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产期筛查和产前诊断技术等伦理风险较高的诊疗活动。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人类遗传资源安全。
《 人民日报 》( 2024年12月02日 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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