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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首部省級層面紅色文化遺址保護利用法規

以法制力量傳承紅色記憶(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地方立法新實踐①)

本報記者 喬 棟
2020年01月23日09:22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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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學生在山西省武鄉縣八路軍太行紀念館緬懷革命先烈。
  本報記者 喬 棟攝

  編者按:地方性法規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地方立法圍繞黨和國家中心工作,與時代同步伐、與改革同頻率、與實踐同發展,為地方各項事業發展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強調,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托、各方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立改廢釋並舉,不斷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

  為了展示新時代地方立法取得的新成就、創造的新經驗,我們推出“地方立法新實踐”系列報道,介紹地方人大依法履職,用良法保障善治,把法律和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治理效能的新探索。

  

  2019年5月,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衛小春帶隊赴臨汾市堯都區某鄉鎮調研時,提出到中共臨汾地委舊址去看看。當地一些基層干部聽了面面相覷:這個地方在哪裡?

  革命年代,很多地委都在邊遠地區開展工作。衛小春對這段歷史有些了解,知道這個地方在“界峪村迴光寺”。可等他們到了那兒才發現,廟還在,地委舊址卻沒有了一點痕跡。

  這就是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在調研臨汾市紅色文化遺址保護利用情況時的場景。5個月后,2019年10月1日,《山西省紅色文化遺址保護利用條例》正式實施,成為全國首部省級層面該領域的地方性法規。

  一些紅色文化遺址保護不力

  太行山區是山西紅色文化遺址集中的地區。從外圍看,黎城縣的黃崖洞景區隱藏在巍峨雄渾的紅石山林中,當年正是由於黃崖洞的險峻,成就了它抗戰時期“華北最大兵工廠”的重要地位。可現在,六七米寬的鋪裝路面直插腹地。多年前對景區前廣場和景區內道路的過度改造,致使黃崖洞的險要地勢和歷史原貌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壞。

  而在上黨戰役指揮部舊址——老爺山頂上,原先留有一個幾米高的古塔,塔壁上的彈孔依稀訴說著當年的崢嶸。可幾年前,當地將這處紅色文化遺址交給一家企業經營開發,上黨戰役舊址的歷史真實性和風貌完整性因此受到較大影響。

  過度開發只是一方面,更多的紅色文化遺址則是保護不力。據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委法規處處長張漢琦介紹,在前期立法調研中,他們分組跑了5個地市45處革命遺址,“很多革命遺址已經找不到當年的痕跡,我們在代縣試圖尋找‘夜襲陽明堡’舊址,但這裡早在新中國成立前就被復墾為耕地。”

  除了點多面廣、認定標准、保護資金等問題,產權也是一個棘手的問題。據山西省文物局原局長雷建國介紹:“據初步統計,山西3400多處紅色文化遺址中,產權屬於國有的不到8%,屬於集體所有的大概佔12%,其余均為私人所有。這些私人所有的民居類革命文物,相當一部分目前還正在使用,由於產權問題,多數遺存未得到應有的重視和保護,私搭亂建現象嚴重,周邊環境雜亂。”

  以上種種,正說明了山西省出台相關《條例》的緊迫性和必要性。這也是山西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副主任郭迎光將其稱為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委2019年“一號工程”的原因。

  解決保護什麼、怎麼保護問題

  調研取得了共識,但如何立法卻引起了爭論。沒有立法先例可供借鑒,擺在他們眼前的,首先是如何界定紅色文化遺址的時間段。“主要觀點有兩個,一個認為應該從新民主主義革命開始到新中國成立,即1919年到1949年,另一個則認為應該從1840年近代開始直到現在。”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委主任李福明介紹,經過幾次討論,決定採納第一個觀點。

  但等條例初稿發到16個省直部門征求意見后,有關部門提出:“難道大寨、錫崖溝不應該算嗎?應該把1919年至今的紅色文化遺址都納入進來,應該把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開放時期都納入進來。”起草工作從一開始,關於時間段的問題就一直有不同意見。

  形成共識是在北京。2019年7月,《條例》草案論証會在北京召開,應邀出席的中共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文化和旅游部、退役軍人事務部、國家文物局的領導專家共聚一堂,提出許多合理建議。最終,與會人員形成共識,將紅色文化遺址的時間界定為中國共產黨領導各族人民進行新民主主義革命的時期,也就是從1919年“五四”運動開始到1949年新中國成立。

  怎麼保護紅色文化遺址是《條例》應當重點解決的問題。此前,山西省3400多處紅色文化遺址中,隻有872處“革命文物”在國家、省、市、縣四級文物保護的范疇中。這意味著剩下的大部分紅色文化遺址處在“無人認領”的狀態中,《條例》在起草的時候,創造性地提出了“分級保護”原則。

  “為突出保護重點、增強保護實效,根據紅色文化遺址的歷史價值、文化內涵、教育意義、紀念意義,分別列入省級、市級、縣級紅色文化遺址重點保護名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紅色文化遺址保護利用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李福明說,這讓之前不被重視的紅色文化遺址保護找到了責任人。

  山西人大在長治調研時,當地有關部門提出,長治某烈士陵園外圍被人挖溝施工,但因為該烈士陵園並不在文物保護范疇,沒有可適用的保護法規,管理部門無法干預。此次《條例》明確規定,應當合理劃定紅色文化遺址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並對保護范圍內、建設控制地帶內的活動作出規范。

  體現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導作用

  “紅色文化遺址是革命精神、紅色基因的重要載體。以法治力量保護紅色文化遺址,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人大義不容辭的責任。”郭迎光表示。

  “從2018年開始列入五年立法規劃,到2019年列為年度重點立法項目,再到正式實施,中間付出了大量精力。”衛小春說。

  6章,38條,接地氣、有特色。“《條例》的制定充分體現了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導作用。”李福明說,“這是本屆省人大常委會黨組研究提出的山西省地方立法‘四梁八柱’框架中,具有支柱地位的重要立法項目。”

  不過,有的部門感到個別條款還不夠解渴。有的部門提出:“對經費保障方面的責任還需要進一步明確。建議省人大在保護利用辦法中明確各級財政經費落實的比例和投入的方式,建立事權財權相匹配的經費投入長效機制,重點向市縣級傾斜。”

  張漢琦解釋說:“很多紅色文化遺址沒有列入文物保護法規定的四級文物保護范疇,不能使用文物保護的‘打包資金’,這意味著各地財政確實需要再單獨拿出一塊資金來進行專項保護。但由於山西各地財力狀況不一,加之有的地方紅色文化遺址較多,地方財政壓力較大,所以只是規定納入財政預算而沒有作出設立專項保護資金的規定”。但即便如此,作出納入財政預算的規定,就意味著地方必須增加經費、保障投入。

  “下一步,省文物局將積極推進《條例》各項規定、要求的貫徹落實,力爭在《條例》頒布一周年時,完成全省紅色文化遺址的調查認定,並向社會公布全省紅色文化遺址認定名單。”山西省文物局副局長趙曙光說。

  “我們將把貫徹落實《山西省紅色文化遺址保護利用條例》與深入宣傳英雄烈士保護法、烈士褒揚條例等法律法規相結合,充分發揮紅色文化遺址的教育功能,旗幟鮮明地反對和抵制歪曲、丑化和否定英烈及紅色文化的言行。”山西省退役軍人事務廳政策法規處處長孫宏春表示。

  

  ■編后

  賡續紅色基因 立法大有可為

  通過制定《山西省紅色文化遺址保護利用條例》,解決了困擾多年的保護對象難確定、保護手段難整合、保護資金難到位等問題,在保護與利用之間找到了平衡。更重要的是,整個立法過程,喚起了社會對紅色文化遺址保護的重視,讓許多塵封已久的紅色記憶重回公眾視野。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指出,“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完善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法律政策體系,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融入法治建設和社會治理”。對此,地方立法大有作為、大有可為。用立法推動理想信念教育常態化、制度化,我們就能更好弘揚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匯聚起民族復興的磅礡力量。


  《 人民日報 》( 2020年01月23日 18 版)
(責編:張婷婷、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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