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依法對劉新雲決定逮捕
2021年08月27日16:45 |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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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原副省長、省公安廳原廳長劉新雲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劉新雲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責編:麻潞、張臨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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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原副省長、省公安廳原廳長劉新雲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劉新雲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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