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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公開宣判一起15人涉黑案 主犯獲刑25年

2022年01月30日10:51 | 來源:人民網-山西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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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太原1月30電(記者 張婷婷)今日,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消息,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秦志洲等15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進行一審公開開庭宣判。

經審理查明,2006年,被告人秦志洲指使他人糾集20余人,強行霸佔他人煤礦,並安排人員駐礦看護,后又糾集多名社會閑散人員,持砍刀、棍棒在煤礦周邊尋舋滋事,砍傷無辜村民。至此以秦志洲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形成。為攫取經濟利益,該組織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實施20多起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該組織假借幫扶或以承諾辦理貸款的名義,多次對多家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實施尋舋滋事、強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犯罪行為,導致企業停產停業、工人失業,經濟損失慘重﹔為獲取房地產開發用地,糾集組織成員實施串通競拍行為﹔為樹立組織非法權威,糾集組織成員多次在房地產開發過程中毆打村民、損毀財物﹔多次偽造國家機關証件、公司印章騙取金融機構貸款,非法出售被司法機關查封的房產,偷逃稅款﹔多次偽造証據提起虛假訴訟,制作虛假材料向公安機關控告。該組織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對山西省運城市鹽湖區、山西省鄉寧縣等地的部分企業、企業周邊村民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最終,法院判決,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尋舋滋事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騙取貸款罪,貸款詐騙罪,偽造國家機關証件罪,偽造公司印章罪,敲詐勒索罪,虛假訴訟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証罪,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窩藏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數罪並罰,依法判決被告人秦志洲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依法判決被告人王慶九等其余14名組織成員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二年不等刑罰,並處相應財產刑。

(責編:張婷婷、張臨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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