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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立法保護濕地資源 守好“華北水塔”

2023年04月02日09:17 | 來源:人民網-山西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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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太原4月2日電(記者 桑莉媛)4月1日,山西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山西省濕地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將於6月1日起正式施行。

山西省位於黃土高原,濕地資源匱乏,但所處區位極其重要,素有“華北水塔”之稱。保護好全省的濕地資源,對於維護華北地區生態安全、水資源安全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山西以濕地保護為抓手,推動美麗山西建設,批建了63處濕地公園。

“山西濕地資源極其有限、極其珍貴。”山西省人大常委會環資工委副主任楊向群表示,保護好稀缺的濕地資源,對保障山西生態安全、水資源安全以及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意義重大。

據悉,《條例》共6章39條。其中,根據山西省濕地保護的實際情況,確定“為了加強濕地保護,維護濕地生態功能和生物多樣性,保障生態安全,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的立法目的,明確將濕地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將濕地保護工作所需經費按照事權劃分原則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條例》明確了政府及部門的濕地保護職責,建立了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濕地保護協作和信息通報機制、濕地面積總量管控制度、約談制度等,要求編制濕地保護規劃。明確實行名錄制度,分為省級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進行管理。對省級重要濕地的認定條件、認定程序和保護措施作出了規定。

值得關注的是,《條例》強化保護措施,規定應當根據濕地保護規劃和濕地保護需要,依法將濕地納入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或者自然公園對濕地資源進行保護,這是山西省濕地保護立法的特色。明確了申請設立省級濕地公園的條件、程序,省級濕地公園內的禁止行為規定。同時還明確省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濕地生態保護補償辦法等。

此外,《條例》還對建設項目擅自佔用省級重要濕地的,擅自改變、移動以及破壞省級重要濕地保護標志的等違法行為明確了法律責任。

(責編:田小麗、桑莉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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