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一案例入選最高檢和水利部聯合發布典型案例

近日,最高檢和水利部聯合發布11件檢察監督與水行政執法協同保護黃河水安全典型案例,我省忻州市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地下水資源行政公益訴訟案入選。
忻州市地處黃土高原,是黃河入晉第一市,但受地形氣候影響,屬嚴重缺水地區。2020年8月31日,山西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取得忻州市忻府區某地塊住宅建設項目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証,並於次月開工建設。建設施工過程中,為避免地基沉降,該公司從2020年9月至2022年4月,採取打井抽水方式抽取地下水並通過塑料管直排入市政下水井,部分水溢流於路面,水資源浪費問題突出。對此,相關行政機關履行監管職責不到位。
2022年4月,忻州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忻州市檢察院)收到群眾反映,某房地產項目建設中存在浪費水資源問題。經初步調查查明,該公司未辦理相關取水許可,長期抽取地下水后大部分直接排放,二次利用率較低,地下水資源浪費明顯。2022年4月19日,忻州市檢察院通過行政公益訴訟立案,依法對負有監管職責的行政機關開展監督工作。
立案后,忻州市檢察院通過調取該公司相關証照、詢問施工項目負責人等方式查明:該項目啟動前后恰處於山西省行政審批服務職能改革期間,部分行政許可職權劃轉尚未明晰,故該公司未能辦理取水許可。自項目開工以來,該公司既未落實取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要求、未安裝計量設施,亦未全面採取循環用水、綜合利用等措施,設置多達38眼水井用於地下水抽排,除少量用於施工和沖洗車輛外,大部分地下水均通過4根1.5厘米—2.5厘米口徑塑料管持續排入城鎮下水井,水資源浪費嚴重。忻州市檢察院通過數據比對發現,該房地產公司還欠繳水資源稅。
同年4月22日,忻州市檢察院依法向負有監管職責的忻州市水利局(以下簡稱市水利局)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履行水資源保護職責,依法核定該公司取水量並將相關數據信息移送稅務部門。忻州市檢察院於4月26日組織公開聽証,水利部門圍繞監管職責作了詳細說明,並就進一步落實“河湖長+檢察長”機制、密切與相關部門的協作配合提出具體方案。聽証會后,忻州市檢察院同行政審批、水利、稅務等部門多次溝通協調,向前述房地產開發公司釋法說理,推動整改工作。
2022年6月18日,水利部門回復稱:已督促該房地產公司編制完成項目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証表,加強節水管理。另經審核估算,該公司取水量約為54480立方米,相關信息已移送稅務部門。后該公司於當年三季度自主申報並全額將65376元水資源稅款繳至指定賬戶。(記者鄧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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