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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不同意安裝“充電樁”?山西這家法院發出司法建議

2023年05月24日09:31 | 來源:人民網-山西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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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太原5月24日電(記者張婷婷)現在越來越多的人選擇新能源汽車,出行方便了,安裝充電樁卻犯了難。日前,山西轉型綜改示范區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安裝充電樁引發的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法院依法進行了調解,並向物業發出《司法建議》。

2022年,李女士購買了一台新能源汽車,於是找到所在小區物業申請在自家車位上安裝充電樁。然而,物業卻以“害怕失火產生消防隱患”為由,拒絕在李女士向電力公司提供的《車位及允許施工証明》上簽章,不同意李女士在其自家車位上安裝新能源汽車充電樁。

李女士認為,業主有權在專有車位上安裝與新能源汽車配套的充電樁,物業公司應當予以同意並協助安裝。物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協助義務,其行為已侵犯到自身合法權益。多次協調無果后,李女士遂將物業公司訴至山西轉型綜改示范區人民法院。

承辦法官接到案件后,第一時間向當事人雙方詳細了解事情原委,查閱學習了國家發展新能源產業相關政策以及國家各部委加快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規范性文件,並向當地電力部門了解用戶個人安裝充電樁的申請流程以及用戶、物業服務公司、電力企業等相關主體在安裝充電樁過程中的權利義務。

承辦法官結合案涉小區實際電容量、變壓器承載力、消防條件等各種因素,提出了解決李女士充電難問題最便捷有效的處理建議。在法院和小區物業積極協調下,物業公司在小區附近為李女士提供固定充電裝置,解決李女士充電難問題。李女士對調解結果表示滿意,與物業公司握手言和。

案件審結后,山西轉型綜改示范區人民法院〝抓前端、治未病〝,堅持能動司法、延伸審判職能、助力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就審理過程中發現的“物業公司對法律理解存在偏差、對政策執行不到位”等問題,向案涉物業公司發出司法建議書。建議其完善物業管理職責的履行,在符合相關政策和辦理條件的情況下,為充電設施建設提供便利,並積極配合開展此類糾紛訴前聯調工作,推動糾紛源頭治理。

法官提示:

大力發展新能源汽車,對保障能源安全、促進節能減排、防治大氣污染等具有重要意義,充電設施建設是新能源汽車應用推廣的重要舉措。業主要求安裝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物業服務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得加以阻撓,應予以配合。

充電樁的實際安裝需以供電企業的現場勘察結果確定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裝條件、具體如何安裝應根據供電企業勘察結果確定,並接受相關行政部門監督管理。

物業服務公司出具同意安裝充電樁証明不等於其放棄相應物業管理,車位實際安裝、使用新能源汽車充電樁過程中出現侵權等不當行為時,物業服務公司要及時予以糾正、制止。

(責編:張婷婷、桑莉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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