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施行 山西出台城市古树名木和城市大树保护管理办法

人民网太原7月29日电(段思齐)今日,从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山西省城市古树名木和城市大树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自2022年8月1日起,山西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古树后备资源和城市大树实行分级保护。
据介绍,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国内外稀有的、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或者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古树后备资源,是指树龄在50年以上100年以下的城市树木。
《办法》共27条,明确了适用范围、保护原则、政府及部门职责和经费保障,规范了认定、养护及管理工作,设定了确定养护责任人、划定保护范围、禁止行为、建设工程避让保护和申请移植等的条款及法律责任,完善了宣传教育科研、公众参与保护和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合理利用的机制。
根据《办法》要求,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全省城市古树名木、古树后备资源和城市大树的保护管理工作;各设区市、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古树名木、古树后备资源和城市大树保护管理工作。
同时,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对城市古树名木、古树后备资源和城市大树每五年普查一次,进行调查、登记、编号、鉴定、定级、建档,并向社会公布。鼓励单位和个人向所在地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报告未登记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经鉴定属于城市古树名木的,给予表彰或适当奖励。
此外,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将按照“一树一档”要求,建立健全并动态更新城市古树名木、古树后备资源的图文档案和电子信息数据库,至少包括位置、树种、特征、树龄、历史文化、保护现状等信息,动态监测其生长情况和生存环境,加强养护管理。城市大树建立树木“身份证”电子档案,进行编号登记并采集录入基本信息,包括位置、树种、权属、胸径、立地条件、管护单位、管护人等。
破坏古树名木、古树后备资源、城市大树及其标志与保护设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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