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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太原中院发布10起典型案例【2】

2022年12月16日14:54 | 来源:人民网-山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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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某某强奸、敲诈勒索案——增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谨防网络交友陷阱

【基本案情】

被告人石某某通过网络交友软件认识未成年被害人张某某。二人第一次见面后,石某某提出要与张某某发生性关系,并在某酒店内对张某某实施强奸,其间,石某某偷拍了张某某裸照。之后,石某某以裸照相威胁,多次约张某某见面并实施强奸。在此其间,石某某还以将裸照发到张某某所在学校QQ群相威胁,多次向张某某索要钱财,张某某害怕裸照曝光被迫多次向石某某支付钱财。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多次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石某某以胁迫的方法多次敲诈张某某财物,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以强奸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石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说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通过网络交友对未成年被害人实施性侵的案例,本案的判决结果彰显了人民法院从严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绝不手软的鲜明立场和坚决态度。近年来,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案件有所增加。家庭、学校、社会对未成年人要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引导,提高未成年人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遇到侵害时要学会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熊某某猥亵儿童案——从业禁止,心理干预,多措并举保护未成年人

【基本案情】

2019年4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熊某某两次将在其经营的小饭桌内就餐的幼女王某某哄骗至其驾驶的车内实施猥亵。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某为满足其性欲,对幼女实施猥亵行为,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处熊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禁止熊某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与托管未成年人有关的相关工作。

【法官说法】

本案是一起利用职业便利性侵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例。依法对被告人熊某某坚决从严惩处,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和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决心和力度。同时,在征得被害人父母同意后,法官和心理辅导老师为被害人制定了心理干预服务计划,经过长期的心理重建,被害人最终走出阴霾,回归正常生活。

郝某某、王某某危险驾驶案——从严惩处黑校车,依法保护学生安全

【基本案情】

郝某某系某幼儿看护点负责人,明知超员载客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仍使用非营运性质的中型客车从事校车业务,并雇佣王某某从事非法校车接送业务,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现场核实,该车核定载客人数11人,实载39人(其中幼儿37人),属于严重超载。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郝某某作为机动车管理人,使用非营运的中型客车并雇佣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王某某驾驶、从事校车接送业务,且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王某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非营运的中型客车从事校车接送业务且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二人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其行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郝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王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为使用校车的学校、幼儿园敲响警钟,在日常管理中应严格校车管理,充分保障学生安全。

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诉某某纹身店案——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未成年人胡某通过某网络APP联系到被告某某纹身店咨询文身事宜,并交付定金,之后胡某在明确告知被告工作人员年龄后,被告工作人员未进一步审慎核实胡某的年龄,也未通知其法定监护人,就为胡某提供文身服务。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未成年人的身体权、健康权,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侵害,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向杏花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某某纹身店在经营过程中,面对不特定文身消费者时,未尽到审慎核实未成年人身份的义务,对未成年人文身行为予以放任。被告某某纹身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具有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双重性。判决被告某某纹身店立即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书面赔礼道歉。

【法官说法】

本案是《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印发后的山西省首例涉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诉讼案。希望通过该案的判决,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认识文身可能产生的危害,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理性拒绝文身,同时,引导全社会更加重视未成年人的保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徐某某诉王某某抚养权纠纷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情法兼顾,联动化解纠纷

【基本案情】

徐某某与王某婚后育有两女,二人离婚后两女儿由王某(居住在太原)抚养,徐某某(居住在河北)定期探望。王某与父母共同生活,爷爷奶奶共同照顾孩子。2021年王某突发疾病去世,徐某某得知消息后,提出要将两个孩子带回河北抚养,爷爷奶奶不同意,遂将爷爷奶奶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两个孩子自幼随爷爷奶奶共同生活,已形成稳定的学习、生活习惯,轻易改变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判决驳回徐某某的诉讼请求,维持现状。徐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裁判结果】

二审期间,一、二审承办法官邀请当地妇联干部、社区工作人员通过实地走访、调查,联动开展调解工作,经多方努力达成调解:两个孩子继续随爷爷奶奶生活,徐某某在不影响孩子正常学习生活情况下可随时探望。

【法官说法】

本案是一起人民法院、妇联、基层社会组织联动协作,本着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充分利用多元解纷机制,圆满化解抚养纠纷的典型案例。一、二审法官重点从法律、亲情方面释法说理,妇联、社区干部从孩子生活需求、社会保障等角度化解纠纷,最终本案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因爱而来,为爱放手,两个未成年人最终等到了来自双方亲人的全面关爱,实现了办案效果最优化。

再审申请人杜某、张某某与被申请人某银行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案件中,优先保护未成年人权利,为未成年人保留必要遗产

【基本案情】

杜某与张某婚后育有一子张某某。张某向银行申请了一般小额贷款,贷款到期后,张某未偿还贷款本息。后张某突发疾病去世。其遗产为坐落于太原市某处房屋的一半产权,由杜某和张某某共同继承。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人杜某和张某某在其继承财产范围内承担还款义务。原审法院认为,张某去世后,继承其遗产的继承人有义务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对作为债权人的原告承担还款责任。判决生效后,杜某、张某某以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没有给未成年被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生活、教育费用等为由申请再审。

【裁判结果】

再审法院认为,继承人张某某在被继承人张某死亡时不满3岁,属法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人杜某既无固定职业,也无稳定收入,靠打零工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开支和抚养年幼的张某某,在清偿被继承人张某的债务时,应为张某某保留适当遗产来保障其基本生活费用。再审申请人的再审请求于法有据,依法予以改判,在杜某及张某某继承涉案房屋一半份额扣除张某某基本生活费用后的范围内清偿银行的债务。

【法官说法】

本案是人民法院在审理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中,为未成年人保留必要遗产,保障未成年继承人权益方面的典型案例。本案中再审法院从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出发,本着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未成年人保留适当遗产来保障其基本生活费用,案件裁判结果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王某某申请撤销岳某某监护人资格案——生父虐待子女被依法撤销监护权

【基本案情】

申请人王某某与被申请人岳某某婚后育有岳某1、岳某2、岳某3三名未成年子女。岳某某长期对三个孩子限制人身自由,不提供足够的饮食供孩子们食用,同时以培养运动员为名,长期强迫三个未成年子女进行超负荷跑步,并对孩子进行谩骂、殴打、凌辱人格等行为。某日晚,岳某某强迫三个孩子外出跑步,因嫌岳某1跑步偷懒而多次对其殴打,强迫其跑步至次日凌晨回家,岳某1多次表示身体不适,均未被及时送医救治。次日上午,岳某1出现昏迷、大小便失禁,后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岳某某后被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以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王某某认为岳某某的虐待行为导致了岳某1的死亡,严重侵害了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为了不使岳某2、岳某3继续遭受其虐待,王某某请求撤销岳某某的监护资格。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检察院对本案支持起诉。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岳某某作为岳某1、岳某2、岳某3的法定监护人之一,其有保护被监护人人身安全及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生活等责任,而被申请人岳某某长期虐待3名未成年子女并致其中一人死亡,对岳某2、岳某3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申请人王某某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决撤销被申请人岳某某的监护人资格。

【法官说法】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有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教育被监护人的法定职责。本案中,岳某某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长期实施严重侵害行为并致其中一名子女死亡,其已不宜再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人民法院本着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依法撤销岳某某的监护资格,最大限度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责编:张婷婷、桑莉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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