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太原中院发布10起典型案例
人民网太原12月16日电(记者张婷婷)12月15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发布10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旨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评价、指引功能和警示、教育意义,促进全社会共同为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和社会环境。
据介绍,本次发布的10起典型案例为近三年来太原市两级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既包括校园欺凌、性侵害等六件刑事案件,也包括涉文身民事公益诉讼、未成年人继承权等四件民事案件。具体为:
任某某等人强制猥亵、寻衅滋事案——对未成年人包容宽容但不纵容
【基本案情】
被告人任某某(案发时16周岁)与被告人李某某(案发时16周岁)等人均为某校住校生,2019年5月至10月,任某某与李某某等人多次在该校宿舍、教室对同为该校学生的小明实施猥亵并多次随意殴打、欺辱。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某与李某某等人聚众在公共场所以暴力、胁迫方法多次强制猥亵他人并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构成强制猥亵罪和寻衅滋事罪。因被告人任某某、李某某均系未成年人,案发后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判处任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刑罚。
【法官说法】
本案各被告人作为学生,屡屡实施校园欺凌行为,给被害人身心造成巨大伤害,对校园风气也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虽然本案各被告人都是未成年人,但其犯罪情节恶劣,人民法院在本案审理中在对未成年人依法从宽处罚的基础上,坚持包容宽容但不纵容的政策精神,依法追究本案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谢某某故意杀人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完成学业
【基本案情】
谢某某(案发时16周岁)与男友自愿发生性行为后怀孕。2021年某日,谢某某在宿舍内分娩产下一名男婴,谢某某害怕被他人发现,遂手掐男婴颈部以阻止其发出声音,导致男婴死亡。经鉴定,被害男婴属足月活产儿,系扼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某将自己刚出生的婴儿扼颈致婴儿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谢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官说法】
本案采取庭前社会调查、心理咨询师庭中跟踪评估、庭后心理疏导的方式,在对未成年被告人成长经历、家庭环境、主观恶性等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被告人系未成年人,尚未完成学业,出于恐惧心理扼婴,犯罪以后真诚悔悟,其主观恶性较小,人身危险性不大等因素,人民法院对其适用缓刑。
刘某某抢劫案——“家事变国事”,对未成年人监护、教育是家长的法定职责
【基本案情】
被告人刘某某(案发时16周岁)因怀疑被害人与其对象关系暧昧,对被害人心生不满,将被害人叫至某酒店房间内,伙同他人对被害人实施扇耳光、揪头发等暴力殴打行为,并当场强行索要300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取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本案中,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向刘某某的监护人发出全省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责令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监管约束,及时进行有效的监护干预,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积极探索法治教育和家庭教育联动的重要举措,为我市家庭教育指导常态化机制的建立提供了有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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