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省级人才政策清单·人才流动

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政策

2020年05月07日15:08  来源:人民网-山西频道
 

全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带着专业技术、科研项目和成果到企业兼职,从事技术服务、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等创新活动,各项人事关系不变,可以通过兼职取得合法报酬,社会保险费用由原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专业技术人员在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取得的成果、可以作为其职称评聘、岗位竞聘、绩效考核等重要依据,对自愿流动到兼职单位工作的,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摘自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36号)

(责编:赵芳、常慧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