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5月11日电(张婷婷)近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山西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补贴和政策扶持,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降低、贷款额度增高,个人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到30万元。
《实施意见》从加强创业政策扶持、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健全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机制、加强人才支撑、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以及强化组织实施等八方面,对山西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给予扶持。
根据《实施意见》,山西省将对返乡入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按每年不超过2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的标准给予场地租赁补贴,按每带动就业1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同时,降低返乡入乡创业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占企业现有在职职工的比例下调为15%,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8%。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将个人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到30万元。
《实施意见》指出,将有需求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根据返乡入乡人员的创业意愿和需求,结合区域经济特色和重点产业需求,开展针对性、便捷性的创业培训。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对县级及县以下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创业载体,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入驻返乡入乡创业实体20户以上、吸纳就业达到40人以上的,可根据入驻实体户数、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山西将坚持把县一级作为推进返乡入乡创业的主战场,完善和落实常住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依托县、乡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设立创业服务专门窗口,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咨询指导、项目推介、政策落实、社保接续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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