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记者从太原市城乡低保提标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太原市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50元。提标后,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700元,城六区城乡一体化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三县一市农村低保标准为580元。
今年提标是太原市自1997年实行城市低保制度以来的第25次提标,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由当初的平均114元/月,提高到现在的700元/月,年均增幅8.2%;是2005年实行农村低保以来第22次提标,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由当初的平均90元/月,提高到目前的652元/月,年均增幅14.1%。
提标后,据静态比较,太原市城乡低保标准稳居全省首位。太原市贫困县标准将达到6960元/年,高出脱贫指导线标准(指导线4000元)2960元,进一步加大了未脱贫户的兜底保障力度。
据悉,太原市在中部6个省会城市中低保实行分类施保政策力度最大,低保对象实际得到的救助最多。以700元标准计算,对特殊人群如一类人群即重病患者,“三无”人员,艾滋病患者,患慢性疾病且需要长期治疗的人,实施标准160%的保障,低保救助标准达到了1120元;二类人群即60周岁以上老人,一级、二级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丧偶单亲家庭的在校就读子女,正在就读公立大学(大专)、高中(中专、职业高中、技校)的学生(含由初中、高中直接考入各类成人教育全日制学校的),实施标准150%的保障,低保救助标准达到了1050元;三类人群即初中及初中以下的子女,三级残疾人员,实施标准140%的保障,低保救助标准达到了980元。享受分类施保保障的特殊人群接近90%,达到5万余人。
由于分类施保政策实施,加大了低保重点人群的保障力度,从实际救助的人均补差来看,太原市低保救助水平名列中部6个省会城市前茅。
考虑到疫情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提标工作自2020年1月1日执行。提标涉及城乡低保3.75万户、5.6万余人,每年的临时救助对象10万余人,特困群众4000余人,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生活补助1100余人,以及需要生活补助的企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等群体近20万人。提标后,预计全年多支出保障资金4000余万元。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负担,资金已经足额落实到位。(记者范珉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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