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施行 吕梁山生态保护修复有法可依了

2020年05月19日21:01  来源:人民网-山西频道
 

人民网太原5月19日电(桑莉媛)今天,从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传来消息,《关于加强吕梁山区生态保护和修复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吕梁山区地处黄河中游,是黄河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区位十分重要。加强吕梁山区生态保护修复,是保障黄河流域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山西高质量转型发展的重要内容,对于山西融入国家发展战略、维护黄河流域生态安全、造福三晋人民意义重大。

《决定》共27条,具体内容包括加强吕梁山区生态保护修复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工作职责、重要举措,以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及相关法律责任。

其中,在农业产业布局方面,《决定》第二十一条明确提出“吕梁山区应当优化产业布局”。第八条规定了25度以上陡坡耕地和陡坡梯田、严重沙化耕地、重要水源地内15-25度坡耕地等区域“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在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了“吕梁山区内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适宜耕种的农田坡度以下的缓坡耕地、破碎耕地、作业通道进行连片整治,达到大中型农业机械耕作和规模经营条件,发展有机旱作农业”。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为了加强吕梁山区生态保护和修复促进高质量发展,《决定》在生态保护修复、农业产区布局、产业结构调整、产权制度改革等方面都做了具体详细的规定。可以说,该决定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是山西省地方性立法中一次有益的实践探索。

(责编:孙越、常慧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