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头”做起 柳林城区安全头盔佩戴率达90%以上

2020年05月19日15:50  来源:人民网-山西频道
 

“在柳林城区的大街小巷,一辆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驾乘人员,均戴着安全头盔。”来至河北的李兴杰连连感慨。

“配戴头盔、系安全带”,已成为柳林市民安全出行的一种自觉行为,也成为柳林城区一道风景线。

“目前,我县城区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90%以上,农村地区达80%以上,企业、学校达95%以上。”柳林县交警大队长刘建平说。

柳林县城区呈狭窄带状,两条街、路纵贯东西,常住人口达10万以上,人口密度较大,车辆保有量大,其中摩托车26505辆,电动自行车存量约4万余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百人拥有量约为20辆。然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方便广大群众出行的同时,交通事故每年居高不下。

2019年4月,柳林县委、县政府果断决策,迅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骑乘摩托车戴安全头盔,驾车要系安全带”专项整治行动。

对此,柳林县交警大队开展了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活动。在城区广场、大队违法处理大厅等业务窗口设立交通安全宣传台,摆放交通事故案例展板,在柳林电视台连续两个月专题播放警示教育片,并组织民警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单位,通过悬挂标语、张贴宣传画、发放交通安全宣传单等方式开展宣传。

“刚开始确实不适应,甚至反感。”市民申先生说:“慢慢就习惯了,也理解了戴安全头盔的意义”。

从“头”做起,幸“盔”有你。城区交警各中队在各执勤岗点设有临时配发头盔便民服务窗口,为第一次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者提供临时借用头盔服务。交警大队队长助理王泽宇说:“实名登记后可临时借用,之后24小时返还。”

城区中队别出心裁的宣传和服务,得到了市民的一致认可。但对于那些执意“逆行”者,将受到严肃处罚。

某单位一名女职工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将头盔放在脚踏板上),执勤民警发现后劝其戴上,该职工不仅抵触执法,而且在微信上骂政府、骂交警。事后,该职工因妨碍公务被依法行政拘留,公开曝光。

柳林县委对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驾乘摩托车、电动车配戴头盔,驾驶机动车系安全带的行为习惯提出明确要求和约束。

建章立制、科学施策、协调联动、多方发力,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去年以来,柳林县摩托车事故死亡人数实现持续下降。

今年一季度,全县摩托车事故起数同比下降12.3%;摩托车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1%。(李勤)

(责编:张婷婷、常慧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