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5月21日电(麻潞)“'十三五'以来,山西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得到了较快提升。截至2020年5月,山西共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36家,总利用处置能力约135万吨/年。”5月20日,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级监察专员武玉祥在《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山西省目前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对有害垃圾的处置保障等相关情况。
据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若得不到有效、安全处置,会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污染和损害。
《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中明确提出“有害垃圾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省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指导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定期在其官网公示持有山西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信息,包括单位名称、许可证号、有效期限、经营类别、经营能力和联系方式等,并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环境污染进行监督管理。
36家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中,有8家具备有害垃圾处置能力,具体为位于太原市的1家综合处置单位、大同市的1家废铅蓄电池回收利用单位以及分布在大同、吕梁(2家)、临汾、晋城、运城市的共6家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总处置能力为28.16万吨/年,一定程度上能保证山西省有害垃圾的处置需求。处置方式主要为废弃物再回收利用、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及安全填埋。如废铅蓄电池回收再生铅;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采取焚烧或水泥窑协同处置;受限于目前处置技术发展和山西省实际,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等含汞废物收集贮存或转移至外省有资质单位处置。
为提高全省危险废物包括有害垃圾的处置市场需求,省生态环境厅正在制定《山西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指导意见》,下一步将在太原市现有1家综合处置中心的基础上,拟在全省按片区布局建设5座综合处置中心、一批工业炉窑协同处置设施及其它利用处置设施,并对特殊类型有害垃圾如含汞废物的处置也提出了能力建设要求。这些设施建成投运后,将满足山西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长远发展需要,对山西省危险废物特别是有害垃圾处置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全面促进山西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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