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印发《实施方案》 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修缮保护

2020年06月03日07:28  来源:山西日报
 

6月2日,记者从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日前印发《山西省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总体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更好地推进我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指出,要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修缮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范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和建设。已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设施,要按照相关要求,健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监管体系和防范体系。

《实施方案》明确,要推动烈士纪念设施标准化建设,指导各地加强对现有烈士纪念设施的分级保护,制定完善分级标准和申报审核公布程序。出台省级烈士纪念设施管理服务标准,指导各地逐步完善市级、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服务标准。建立考核评价、定期排查、通报追责等机制,逐步实现我省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实施方案》强调,要强化制度落实和组织保障,严格落实法规制度,加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协作配合。加大投入力度,省级财政对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烈士纪念设施的修缮维护给予补助。强化组织保障,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厅牵头、相关单位主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本报记者)

(责编:麻潞、常慧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