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事故隐患 筑牢安全防线】

山西省持续开展煤矿“四不两直”突击检查

2020年06月19日06:28  来源:山西日报
 

今年以来,省应急管理厅组成10个省级督查组常态化开展煤矿“四不两直”突击检查工作。截至5月底,共检查煤矿209矿次,查处一般隐患5201条、重大隐患40条,依法责令停产停建整顿煤矿31座,责令局部停止作业13处,罚款2663万元,对39名煤矿矿长进行了考核记分,其中5名矿长累积记分达到12分以上,被责令调离矿长岗位。通过全省上下不懈努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1—5月份,全省煤矿共发生事故3起、死亡6人,同比减少3起、4人,分别下降50%、40%。截至5月底,全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0.015,同比减少0.013、下降46.43%。

进入6月份以来,10个省级督查组坚持严格检查、严格处罚、严格考核、严格记分,确保工作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持续开展煤矿“四不两直”突击检查。

6月6日,对朔州市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千井煤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四不两直”检查,查处一般隐患19条、重大隐患2条,两条重大隐患分别属于《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第五条第(一)项和第九条第(三)项情形。检查组责令该矿立即停产整顿,罚款103万元,并对矿长记6分。

6月9日—11日,对长治市山西高河能源有限公司进行了“四不两直”检查,查处一般隐患27条、重大隐患1条,重大隐患属于《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第七条第(三)项情形。检查组责令该矿立即停产整顿,罚款103万元,并对矿长记3分。

6月11日—12日,对太原市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古交辽源煤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四不两直”检查,查处一般隐患22条、重大隐患1条,重大隐患属于《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第五条第(一)项情形。检查组责令该矿立即停产整顿,罚款53万元,并对矿长记3分。

6月13日—14日,对太原市山西焦煤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西铭矿进行了“四不两直”检查,查处一般隐患16条、重大隐患1条,重大隐患属于《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第七条第(二)项情形。检查组责令该矿立即停产整顿,罚款53万元,并对矿长记3分。(记者张毅)

(责编:赵芳、常慧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