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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少年的你 山西省檢察院發布10起典型案例

2022年06月01日16:31 | 來源:人民網-山西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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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太原6月1日電(記者 張婷婷)6月1日,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向社會公開發布保護未成年人十大典型案例。本次發布的典型案例,從不同方面體現了檢察機關綜合運用四大檢察職能,積極落實“兩法”,融入其他“五大保護”的做法和成效。

案例一:高某某等五人尋舋滋事案

——嚴把法律適用關 臨界預防矯治 助力未成年人順利回歸社會

【基本案情】

高某某(案發時已成年,另案處理)與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劉某甲、劉某乙到長治市某區一美食城,以請他人幫忙掃描支付寶二維碼進行注冊新用戶方式,獲取支付寶代金券。高某某因6名未成年被害人拒絕掃碼,發生口角,聞訊趕來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郝某某伙同郭某某等對6名被害人拳打腳踢,收取被害人手機,並以強迫被害人互扇耳光取樂。隨后,高某某、郝某某索要現金57元,並返還了被害人手機。經鑒定,被害人張某某、劉某某頭面部損傷均構成輕微傷。

案例二:王某某虐待幼女案

——強制報告 提前介入 三級院聯動從嚴從重懲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某於2014年結識未成年被害人劉某某的父親並同居。2015年,被害人開始與王某某一起生活。在共同生活期間,王某某經常以毆打、體罰、指甲掐、擰身體隱秘部位等方式虐待被害人。2020年以來,王某某又多次對被害人實施虐待致其全身多處皮膚破潰感染、多處軟組織損傷。2020年春節后,被告人王某某多次使用鈍性外力致被害人頭部受傷,發現被害人昏迷后送醫救治。醫護人員發現異常情況,第一時間報警而案發。經鑒定,被害人系硬膜下血腫、彌漫性腦腫脹、大面積腦梗死,為重傷一級。

案例三:李某某詐騙案

——附條件不起訴 司法救助幫扶殘疾少年順利回歸社會

【基本案情】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多次在其家中,以網上代購手機、出售購物卡為名,詐騙他人財物14046元。案發后,李某某認罪態度良好,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案例四:臨汾市某區人民檢察院依法督促區教育科技局落實強制報告制度行政公益訴訟案

——訴前檢察建議助推強制報告制度落實筑牢校園安全“防火牆”

【基本案情】

臨汾市某區一中學校發生一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學生)利用晚自習課后時機,對兩名未成年女同學實施性侵犯罪。后來,被害人向學校報告了相關情況,學校未在第一時間報告。某區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校園性侵案件過程中發現,這起刑事案件暴露了校園安全管理職責落實不夠到位問題。某區教育科技局作為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履行校園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不到位,未能有效督促轄區內中小學校嚴格落實校園強制報告、預防性侵害等校園安全管理制度,危及眾多未成年學生校園成長安全,不利於校園保護,致使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犯。檢察機關在依法指控犯罪的同時,啟動行政公益訴訟立案調查工作。

案例五:運城市某縣人民檢察院依法督促縣公安局履行旅館業治安監管職責行政公益訴訟案

——嚴懲違規者 阻斷旅館業違規接待未成年人亂象 助力未成人社會保護工作

【基本案情】

2022年初,運城市某縣人民檢察院辦理了兩起發生於酒店的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依法指控和打擊刑事犯罪的同時,從在案証據發現涉案的某主題酒店、某快捷酒店的從業人員在接待涉案未成年人入住時存在不詢問、不核實、不登記的問題,未成年人在酒店房間內遭受侵害,酒店管理存在嚴重漏洞,未能及時發現、報告和制止。酒店違規經營、接待未成年人時未履行詢問職責是發生性侵害案件的重要因素,不加強監管和治理,必將成為影響社會治安的重大隱患,更不利於未成年人社會保護,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通過對在案証據初步研判,某縣人民檢察院將其作為行政公益訴訟案件立案調查。

案例六:忻州靜樂縣人民檢察院依法督促縣教育科技局履行學校衛生工作監督管理職責行政公益訴訟案

——完善校園醫務室建設 護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靜樂縣人民檢察院未檢干警在履行法治副校長職責過程中發現,靜樂縣有6所學校醫務室建設存在不規范問題,部分學校雖有挂牌的醫務室場所,但是存在未配置專職醫務人員或醫務人員由教師兼職的情況﹔部分學校存在醫務室建設空有其形,醫療設備不健全、醫用藥品過期或短缺,甚至存在醫務室空置的情況,致使學校醫務室未能正常使用,不符合《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規定要求。靜樂縣人民檢察院經調研認為,上述問題影響了在校學生健康成長,特別是在疫情防控常態化形勢下,可能危及眾多未成年學生的生命健康安全,不利於未成年人學校保護,侵犯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向縣教科局發送了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

案例七:晉中市榆次區人民檢察院督促履行保障校園出行安全職責案

——督促共享單車管理 協力護航未成年人出行安全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晉中市榆次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在法治副校長履職過程中,發現轄區內部分小學附近存在共享單車投放點與學校距離過近、學生專用通道口被擠佔、學生上下學期間人行道擁堵等問題,對校園周邊交通安全造成嚴重影響。榆次區人民檢察院積極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向城管、交警等相關主管部門闡明校園周邊共享單車亂象對未成年人保護的不利影響並制發檢察建議書,建議相關部門協作開展專項整治並多次與城管支隊、交警支隊進行溝通、磋商,督促其積極履職。2021年8月,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與單車運營企業對共享單車點進行重新科學布局、合理施劃共享單車投放點,移除了影響學生出行的共享單車,共享單車停放影響學生出行安全問題得到徹底解決。

案例八:晉城某市人民檢察院糾正違法使用涉案未成年人個人信息案

——依法監督 強化未成年個人信息保護職責

【基本案情】

晉城某市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楊某某等10人聚眾斗毆、尋舋滋事案件中發現,某市公安局在其微信官方公眾號以及偵查人員朋友圈等網絡平台上對案件相關信息進行了大量的宣傳、轉發並且公布未成年人身份信息征集線索,嚴重侵害了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利於未成年人司法保護。某市人民檢察院於2021年10月12日向某市公安局依法制發了檢察建議書,建議立即停止不當公開宣傳報道案件信息,停止錯誤的征集線索方式,撤回或刪除網絡上相關案件信息。某市公安局於同年10月19日完成整改並予以回復。

案例九:長治市某區人民檢察院依法督促落實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案

——打通罪錯未成年人回歸之路“最后一公裡”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中旬,一位30歲的男子申請公安機關出具無犯罪記錄証明未果。長治市、區兩級檢察院未檢部門先后接待了這位特殊的來訪者。該男子將要在春節后赴外地務工,務工單位要求提供個人無犯罪記錄証明,因其在未成年時被判處過刑罰,無法自行下載打印,經多次向戶籍地派出所申請未能開具証明,繼而申請檢察機關監督。

案例十:檢察機關聯合多方力量共同履行未成年人保護職責案

——能動履職 阻斷網絡暴力 協同護佑未成年人成長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8日,一段5分48秒的小視頻在呂梁某市市民的微信朋友圈廣泛傳播,引起該市范圍內輿情關注。視頻顯示,兩人為母子關系,因14歲的兒子王某某不能完整背誦知識點,被其母使用拳頭、巴掌、棍棒毆打數十次。經查,王某某的母親經常使用暴力方式教育孩子,給孩子身心都造成傷害,構成家暴﹔家暴視頻傳播后,王某某為了緩解被母親家暴的不良情緒以及同學們的嘲諷,開始出現抽煙等不良行為,甚至表達了對其母親過激言辭。同時,王某某的母親也遭遇了“社會性死亡”,來自網絡和現實世界的譴責、嘲諷、威脅,使她不敢出家門,自責、抑郁的情緒使她一度想以自殺來擺脫。

(責編:張婷婷、張臨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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