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一万元起步 山西立法全面禁食陆生野生动物

2020年04月01日21:54  来源:人民网-山西频道
 

人民网太原4月1日电(桑莉媛)“今后,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非法食用、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将面临至少一万元的罚款,非法交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将面临至少五万元的罚款……”今天,从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传来消息,自公布之日起,新修订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

“本次法规修改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但在以食用为目的的链条上还有猎捕、交易等多种行为,如果不加以管控,全面禁食的规定就会落空。”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副主任刘钢说。

据介绍,为了斩断包括有形市场、网络交易、黑市交易、走私贩卖等各种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利益链条,在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方面,《办法》新增了两条禁止性规定。其中,第四条“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交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第五条“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服务等交易、消费场所以及运输、仓储、寄递等经营者,不得为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提供条件、场所或者其他服务”“餐饮经营者不得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的名称、别称、图案制作招牌、菜谱等招揽顾客”。

同时,《办法》在现行法律、法规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基础上对猎捕野生动物的前提和范围都进行了细化,新增一条作为第六条:“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针对今后在山西违法食用、交易、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将面临怎样的法律责任,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处处长何剑利介绍,《办法》以重典治乱的立法理念,在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中分别对违法食用、交易、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参照上位法规定的最高上限,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违法行为涉及金额越高,相应的处罚也越重。并新增了将有关违法信息计入社会诚信档案的规定,影响违法行为人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山西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的范围,便于公众理解接受,消除了法律上的模糊、空白地带,实现了野生动物“应保尽保、应禁全禁”。据了解,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三有”野生动物名录、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等相关名录和配套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还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调整本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责编:孙越、常慧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