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六: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袁某才等218名农民工欠薪纠纷支持起诉案
【基本案情】
2019年12月12日起,刘某富、李某军、尹某红、宋某龙等多名农民工通过投诉和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等方式向平城区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古城部分项目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共涉及劳动者233人,金额1047万元。2019年12月17日,大同市平城区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投诉,于当天向山西某建筑公司发出责令改正决定书。经查,山西某建筑公司在用工管理过程中,又把劳务责任包干给劳动者袁某才、刘某辉。2019年12月27日,大同市平城区劳动监察大队向山西某建筑公司、袁某才、刘某辉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但由于分歧较大,无法解决,先后有近百名农民工围堵平城区劳动监察大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办理过程】
2019年12月20日,平城区院通过网络舆情发现山西大同市古城某项目部拖欠袁某才等233名农民工工资1047万元的线索后,立即与大同市平城区劳动监察部门取得联系,并会同平城区劳动监察部门相关人员,深入古城施工工地,向农民工展开调查,并多次向施工方、建设方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多次组织建设方、施工方、农民工代表进行协调沟通。因涉及农民工人数众多,金额较大,案情复杂,遂向平城区委、区政府及时汇报情况。2019年12月27日,在区政府大力主导下,协调10余个相关单位和部门,召集施工方、建设方和农民工代表,进行面对面沟通协调,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尽快筹集资金及时发放。由于施工方未进行劳动者实名登记,也未建立工人台账管理,无法核对农民工用工人员身份和具体拖欠金额,导致不能及时发放。平城区院办案干警会同平城区劳动监察大队执法队员做了大量工作,精细核实劳动者真实身份,核实拖欠工资金额,最终确定了发放工人工资名单和数额,并于2020年元月22日前为218名农民工发放了593.342984万元工资。
【典型意义】
近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已成为社会问题,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在着力解决,检察机关顺应时代关切,积极运用支持起诉等手段帮助农民工“讨薪”,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本案的办理,正值春节敏感期间,既涉及农民工工资,又涉及多家企业的利益和古城修复,且涉及人员众多,金额较大,处理不好会引发群体事件。办案人员经多方调查了解,多次分析研判,及时会同平城区劳动监察大队向区委区政府进行汇报,最后区政府协调公安、检察、法院、人社局等10多个单位和部门以及建设方、施工方负责人、农民工代表召开协调会,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利用诉前程序顺利解决问题。该案的成功办理,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促使企业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达到了双赢、共赢、多赢的效果。
案例七:临汾市乡宁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杨某等30余名农民工欠薪纠纷支持起诉案
【基本案情】
2005年3月16日,杨某跟随其父亲(已故)在冯某承包的煤矿进行巷道施工,并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杨某父亲立即组织农民工进行施工。同年8月份因政策要求,煤矿全部关停,工程随即中止。2006年10月22日,双方根据工程进度进行结算,工程总价款为1159160元,冯某向杨某父亲支付工程款及工人工资共计772892元,剩余396268元经多次讨要至今尚未支付。
【办理过程】
2019年12月,杨某等人向乡宁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请求帮助其讨要拖延13年之久的农民工工资。接到杨某等人的申诉后,检察长郭兆利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第三检察部办理此案。该部检察官成立办案组,根据杨某反映的申诉材料认真进行评估分析,认为该案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难点:一是拖延时间长达13年,杨某父亲已去世,父债子讨,杨某手中并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冯某已支付给其父多少工资款,还欠多少;二是杨某曾多次寻找冯某,但其不接电话也不回短信,后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求助仍联系不到冯某,能否找到冯某心里没底;三是冯某如何认识此债务关系。
围绕这三个难点,该部检察官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办案计划和详细的调查提纲。同时积极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沟通协调,争取支持配合。经多次与冯某所在乡政府、村委联系后,终于找到冯某。检察官首先摆事实,讲证据,帮助冯某厘清欠款事实,然后向冯某宣讲法律法规,告知其违反合同的法律后果,接着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帮助冯某转换角度理解对方难处,劝其良心做事。通过三管齐下的策略,使冯某对欠款纠纷有了事实上、法律上、感情上三方面的认同。2020年1月2日,检察官主持召开了调解会议,听取双方陈述,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终于促使达成欠款确定为20万元的还款计划。冯某于1月15日向杨某支付第一笔欠款5万元整,当时杨某家中有事未在现场,后由于疫情影响,该笔工资款暂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代为保管。4月24日,杨某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拿到了第一笔工资款,终于实现了其父亲的遗愿。
【典型意义】
农民工作为推进城镇化进程重要的建设力量,他们的工资欠薪问题也随之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尤其是每年年底,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频发,致使一些劳动者陷入生活困境,极易引发社会群体性事件,成为影响社会安定和谐的隐患。用司法手段帮助农民工维权,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的职能所在。本案中,检察官通过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农民工讨薪讨债信息交流共享,以积极主动的工作状态,与各方协调,把案件解决在起诉前,既为农民工争取到合法权益,又督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13载欠薪一朝化解,体现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例八:长治市襄垣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刘某刚等7名农民工欠薪纠纷支持起诉案
【基本案情】
2019年4月29日,山西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与靖江市某建业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业机电安装公司)签订设备安装合同。同年7月11日-10月12日,刘某刚、宋某洋、刘某峰、谢某科、王某阳、王某帅、张某峰等7人受建业机电安装公司法定代表人姜某凤雇佣,在襄垣工业园区有限公司厂内进行设备安装,负责电焊工作。期间,姜某凤向刘某刚等人支付一月工资后不再支付,致刘某刚等人辞职。2019年10月24日,姜某凤向刘某刚等人出具手书欠条一支,内容为“今欠到刘某刚工资款116490元,于2019年11月3日前与刘某刚结清”。经核实,拖欠工资款中:刘某刚24265元、宋某洋17675元、刘某峰17325元、谢某科11900元、王某阳19075元、王某帅16275元、张某峰9975元。刘某刚等7人向襄垣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办理过程】
襄垣县人民检察院经调查发现,建业机电安装公司认可拖欠刘某刚等人工资的事实,但因与山西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履行设备安装合同过程中,存在增加工程量但双方未增订合同,工程量及工程价款有争议致给付不畅的问题,使刘某刚等人无法领取到劳动报酬。2020年1月6日,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办理支持起诉案件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向县法院支持起诉,建议法院启动诉调对接机制,当日即开庭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当月10日送达民事调解书。与此同时,该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第九、第二十条之规定,向县人社局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责令建业机电安装公司、山西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相应支付工资责任,核实涉案农民工是否符合欠薪保障金使用条件,并先行垫付工资;核实建业机电安装公司招用农民工是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是否建立职工名册,是否在该局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核实某新材料公司是否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并向该局备案。2020年2月30日,县人社局书面回复该院,通过采取行政手段,已协调由某新材料公司向建业机电预支工程款5万元用于支付申诉人报酬,并通过银行转账转入申诉人账户。目前,该院拟就法院对本案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活动进行跟进监督。
【典型意义】
新冠无情法有情,检察机关助力讨薪不打烊。2020年春节,新冠疫情来势汹汹,办案检察官克服疫情影响,多次与县人社局沟通协调,积极化解农民工与用工单位矛盾,推进案件进程。在检察机关与县人社局共同协作下,某新材料公司向建业机电安装公司预支工程款5万元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并通过银行转账,分别打入农民工个人账户,解决了申诉人奔波讨薪劳苦,避免了务工人员跨区域流动,有效防控了疫情感染风险。
务实创新拓思路,多方协作支持起诉效果佳。本案办理中,该院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将向法院支持起诉与向人社部门发函督促履职两种监督手段相结合,激活司法、行政资源,有效解决实质问题。此外,该院在支持起诉工作中,灵活运用发出检察建议、支持仲裁、跟进执行监督、移送违法违纪线索等各种办案方式,最大限度整合法院、人社执法监察、劳动仲裁、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力量,力求全方位、多角度破解农民工讨薪难题。
机制建设筑平台,信息共享护航民生促发展。该院在总结归纳办案经验基础上,建立完善了支持起诉工作配套机制,与县法院、县人社局分别会签文件,构筑信息共享平台,互通支持起诉案件线索。对每一起农民工讨薪案件,提供民事支持起诉、支持劳动仲裁、诉前和解、执行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及违法犯罪线索移送等全程法律支持。确保农民工及时拿回被拖欠的工资报酬,共同防控因农民工讨薪引发的社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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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人口3491万 山西人口普查数据"出炉"山西省统计局向社会通报山西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数据显示,山西省常住人口为34915616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下同)减少2.23%,年平均减少0.23%。山西省常住人口总量减少,主要受人口流动变化等因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