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检察职能 服务保障转型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来的实施意见》解读

2020年08月17日06:35  来源:山西日报
 

近日,省检察院制定出台《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增强服务保障转型发展蹚新路的大局意识、为转型发展蹚新路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开展检察机关护航高质量转型发展专项行动、积极改进办案方式方法、确保各项检察举措落地落实5个方面,出台30条具体措施,发挥检察机关职能,服务保障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来持续贡献检察力量。

积极履行检察职能

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崔国红介绍,法治环境好比阳光,关系企业创新创业活力的聚焦和释放。《意见》从6个方面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即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活力迸发的创新环境、青山绿水的生态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平等竞争,保护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

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要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意见》指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紧盯大要案办理,努力提高大要案办理质效。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办理中央督办及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涉黑案件12件,8件提起公诉,其中,5件已判决,移交“保护伞”线索90条。这些案件的成功办理,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社会环境、营商环境。4月22日,在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办理推进会上,我省作了典型经验介绍。

为转型发展蹚新路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全省检察机关将以强揽工程、强卖材料、强行阻工和村霸、市霸、行霸等“三强”“三霸”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危害社会治安和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的犯罪。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公平竞争的犯罪,突出整治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虚假广告宣传、合同诈骗、票据诈骗等失信犯罪,开展打击逃废债行动,严惩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犯罪行为。推动建立健全失信犯罪预警惩戒机制,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注重发现市场准入、招商引资、市场监管、项目审批、土地征用、税收征管等环节的职务犯罪线索,及时移送监察机关。

此外,全省检察机关将依法监督纠正影响转型发展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不当立案、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以及不当使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等问题。加强对各类民商事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企业债务纠纷等案件的审判、执行活动监督。严惩妨碍打造一流创新生态的各类犯罪,重点加大对1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六新”领域假冒专利、侵犯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犯罪的打击力度,促进自主品牌的培养和发展。

紧扣转型发展大局

开展护航专项行动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检察机关发挥司法办案职能,服务工作大局的重要体现。“全省检察机关要紧扣转型发展大局,积极开展检察机关护航高质量转型发展专项行动。”崔国红介绍,《意见》明确了7个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全省检察机关将围绕7个专项行动的重点方面出实招、见行动。

开展投资创业者保护专项行动。《意见》指出,重点加大对以民营企业家为主的投资创业者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犯罪。

晋城市阳城县检察院在办理张某某合同诈骗一案中,坚持依法审查和平等保护原则,通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咨询法律专家、请示省市业务专家共同会诊,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并举行公开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工商联代表及被害方意见,依法对张某某作出绝对不起诉处理。专项行动中,我省检察机关树立平等保护理念,依法妥善办理涉民营经济犯罪案件。

同时,将开展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重点加大对破坏生产经营、阻碍建设施工、盗抢生产资料等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打击制假售假、商业贿赂、串通投标、合同诈骗、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推动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秩序。开展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风险专项行动。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依法严惩借金融创新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的涉众型犯罪。集中开展反洗钱工作,从严惩治金融从业人员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内外勾连的“内鬼”犯罪行为。

改进办案方式方法

提升服务质量效果

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严格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涉民企人员进行逮捕必要性审查,依法对其中8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为民营企业经营发展卸下“包袱”。大同云冈区检察院在审查大同某装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贺某某、职工王某某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中,结合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况,严格把握逮捕必要性条件,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阳泉市检察院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涉民企案件终结前开展“公开听证”,充分听取企业意见。

省检察院负责人说,检察机关找准服务保障转型发展蹚新路的切入点、着力点,因地制宜创新履行检察职能方式,丰富服务保障措施,努力形成符合山西经济社会发展客观需要、具有山西特色的检察服务保障模式。《意见》指出,要积极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深入研究转型发展蹚新路特点,依法支持保护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符合山西产业布局,有利于转型发展的企业研发、生产、经营行为。

就如何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意见》提出相对具体的举措,我省检察机关将严格司法办案标准,落实支持改革创新容错纠错机制,严格把握入罪标准,除法律明确禁止外,不得以违法犯罪对待,坚决防止把一般违法违纪、工作失误甚至改革创新视为犯罪。对于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的,依法慎重妥善处理。

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慎重使用人身和财产强制措施,不轻易羁押,不轻易查封、扣押。对于查办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犯罪案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注意顾及企业关切,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实际影响,维护企业声誉。

依法处置涉案财产。加强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甄别审查工作,确保合法财产不受牵连。依法审慎采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措施,对正在生产经营中和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涉案设备、资金技术资料等,最大限度采取“活封”“活扣”措施,允许继续使用,对合法财产在结案后应尽快返还。

此外,全省检察机关还对去年以来受理的各类审结或在办的刑、民、行、公益各业务条线涉企案件进行梳理分析,总结评估检察机关在办案方式方法、强制措施、捕诉标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今后办理涉企案件找准发力方向。(记者邓伟强)

(责编:雷昊、常慧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