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期间 忻州市曝光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20年09月29日09:40  来源:人民网-山西频道
 

人民网太原9月29日电(张婷婷)据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近日,忻州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4起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1. 忻州市神池县贺职乡副乡长冯育青违规为其女操办婚事问题。2018年6月,冯育青在为其女操办婚事过程中,违规收受多名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2020年4月,冯育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责令退还违纪钱款。

2. 忻州民俗文化开发中心副主任王维东私车公养问题。2017年5月至6月,王维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违规报销其个人车辆燃油费等,共计1.1万余元。2020年7月,王维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退缴违纪所得。

3. 忻州市保德县东关镇副镇长王永明在光伏扶贫收益款发放工作中不作为问题。2019年4月,东关镇政府收到该镇某村的光伏扶贫收益款和关于光伏收益资金分配的相关文件后,王永明作为分管副镇长、包村领导,对文件要求不传达、不贯彻,对光伏收益资金分配工作不督促、不检点,截至2019年年底,其所包村光伏扶贫收益支出率仅为6.5%,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6月,王永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 忻州市原平市楼板寨乡副乡长张鑫等人在低保复核中作风漂浮、失职失责问题。2019年12月,楼板寨乡政府对低保复核工作作出安排后,分管副乡长张鑫、民政助理员段永胜作风漂浮、懒政怠政,没有按要求跟进督促检点,在所属村未开展复核、未上报复核结果的情况下,违规决定按照原来的低保人员名单发放低保金,导致1.7万余元低保金被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领取,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6月,张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段永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责编:张婷婷、常慧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