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邵有田被“双开”

2020年09月29日09:38  来源:人民网-山西频道
 

人民网太原9月29日电(张婷婷)据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邵有田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临汾市纪委监委对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邵有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邵有田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无视党纪国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为女儿操办婚宴;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经商办企业、收受下属礼品礼金;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机动车长期不悬挂号牌上路行驶;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人在案件诉讼、工作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违法处理公务,情节特别严重;在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为犯罪分子提供藏匿场所;违规经商办企业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生产作业,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邵有田严重背离党的宗旨使命,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诈骗罪,且在党的十八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临汾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临汾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邵有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追缴违纪违法所得;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邵有田简历

邵有田,男,汉族,1961年12月生,山西曲沃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8月至1983年2月,永和县一中教导处干事;

1983年2月至1987年8月,曲沃县人民法院法警;

1987年8月至1993年2月,曲沃县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

1993年2月至1993年12月,曲沃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1993年12月至1997年3月,曲沃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正科级审判员;

1997年3月至1998年9月,临汾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一庭庭长;

1998年9月至2001年3月,临汾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经济一庭庭长;

2001年3月至2001年5月,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1年5月至2002年9月,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经济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2年9月至2007年4月,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7年4月,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正处级审判员。

(责编:张婷婷、常慧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