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4名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处分

2021年04月26日17:38  来源:人民网-山西频道
 

人民网太原4月26日电(张婷婷)据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临汾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1. 临汾市机关后勤保障服务中心副处级干部耿国元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问题。2017年8月,时任临汾宾馆副经理耿国元带队一行5人赴内蒙古自治区考察某物业公司期间,违规接受该公司安排,前往响沙湾、北方兵器城等景点旅游。2021年4月,耿国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责令退缴违纪所得,其他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2. 临汾市价格认证中心原主任李玉胜违规发放领取奖金问题。2012年至2019年,经李玉胜批准同意,该中心以曾经获得上级表彰为由,先后4次违规发放奖金共计22.47万余元,其中李玉胜本人领取2.23万余元。此外,李玉胜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1月,李玉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被责令退缴违纪所得。

3. 霍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稽查大队原大队长荀晓华违规收受好处费问题。2019年8月至2020年8月,荀晓华利用职务便利,收取道路运输车辆车主或司机好处费共计10.32万元,违规放行被查扣的违法车辆或提供其它便利条件。此外,荀晓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0月,荀晓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4. 隰县林业局午城林业站站长武文龙违规操办女儿生日宴问题。2020年8月,武文龙违规为其女操办12岁生日宴,并收受多名非亲属人员赠送的礼金。2020年10月,武文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责令退缴违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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