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难题 激发活力 护航发展

——《山西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解读

2020年08月30日06:57  来源:山西日报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生力军。党中央、国务院把保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作为“六稳”“六保”工作的重要内容,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千方百计把中小企业保护好,为经济发展积蓄力量。我省也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强的具体措施。7月底,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用法治方式助推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将我省行之有效的制度成果上升为法规,切实解决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破解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瓶颈

中小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社会就业、推动技术创新和保障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我省积极落实党中央方针政策,制定了一系列针对性强的具体措施,有效推动了中小企业发展。截至2019年底,我省中小企业户数达44万余户,占总数的99.7%;从业人员370万人以上,占总数的70%左右。但与发达省份相比,我省中小企业存在整体产业层次不高、创新能力不强、抵御外部风险能力较弱等问题。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渊表示,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先进经验,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将我省行之有效的制度成果上升为法规,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

记者了解到,2006年我省就出台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但是由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各项政策的调整,已经与时代要求和我省发展实际不相适应,与国家法律规定不衔接。因此,有必要出台一部新的条例,落实上位法新的规定和要求,规范中小企业发展措施,保障和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李渊介绍,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小企业促进法》进行了修订,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和新举措。这次我省出台的《条例》,重在补充上位法未作规范的内容和规定不够具体明确的内容,尤其是针对我省中小企业发展中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设置了专门条款,充分体现了突出地方特色、解决实际问题、注重有效管用的立法要求。李渊说:“《条例》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法治成果,对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明确政府部门职责,精准扶持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发展,离不开自身努力,更离不开各级政府的大力扶持。激活中小企业,只有政策的水浇透、制度的肥施足,企业才能茁壮成长。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二处处长刘海龙介绍,《条例》在起草过程中,注重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强化政府的扶持力度。对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作了规定,明确县级以上政府要加强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同时,要建立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公布税收优惠政策和收费目录清单等。

刘海龙说,《条例》在依据上位法的前提下,不少具体举措总结了我省的成功经验,充分体现了山西特色。《条例》规定,省政府要建立统一的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统一受理中小企业的政务咨询和投诉举报,建立中小企业诉求办理和反馈机制;县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对小升规企业,县级以上政府要给予奖励,推动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鼓励企业上市挂牌。此外,《条例》特别对拖欠中小企业货款作了规定,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履行与中小企业依法签订的合同,不得以法定代表人变更等为由,拒绝或者延迟支付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和质量保证金等,以此保障中小企业资金链安全和企业可持续经营。

“通过这些举措,《条例》必将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发展动力,促进中小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刘海龙说。

维护市场公平,激发中小企业活力

“中小企业是重要的市场主体,是发展实体经济的主要力量,但从要素可获得性角度来看,中小企业在要素市场中是弱势群体。”李渊直言,在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保障不同市场主体平等获得生产要素的进程中,如何切实维护市场公平,激发中小企业活力,为经济增长带来新的动力,需要地方性法规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对此,《条例》在规范专项资金管理、破解企业融资难题、支持企业创业创新、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在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方面,《条例》明确要求所有县级以上政府都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在“六新”上突破。

在破解企业融资难题方面,《条例》在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立政银企三方会商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健全融资担保体系等方面均作出相应规定,制定有力举措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在支持企业创业创新方面,《条例》在组织“双创”活动、用地保障、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开展校企合作、引进人才等方面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旨在激发中小企业的创业创新活力。

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方面,《条例》在公共服务机构培育、诉求举报处理、行业协会商会服务、解决拖欠款项等方面作出了积极探索。

中小企业活则全局活,中小企业兴则全局兴。李渊表示,《条例》的出台实施必将会把中小企业的内生动力释放出来。希望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切实帮助中小企业行稳致远、做大做强。(记者杨文)

 

(责编:桑莉媛、常慧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