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馬某違反工作紀律,擅自出租危改安置房﹔違反群眾紀律,與村民張某發生爭吵厮打,致對方受輕微傷,造成惡劣影響。我室意見是,給予馬某留黨察看一年處分,並按程序辭去村委會主任職務。”
“我認為馬某違紀問題適用容錯情形。第一,經核實,馬某任村委會主任期間,日常工作表現突出﹔第二,其違規出租安置房有客觀原因,且收入歸村集體﹔第三,馬某與村民爭吵起因是為維護村集體利益不受損失。所以我認為應給予相應從輕處理。”
近期,在山西省運城市鹽湖區紀委監委會議室內,一場針對馬某違紀問題的討論正在進行。經調查,馬某在擔任該區上王村村委會主任期間,按程序申報11戶危改戶,其中3戶通過置換住房方式進行安置。由於種種原因,這3戶始終未能入住村集體提供的安置房。為盡快結清房屋建設費用,馬某在未經集體研究的情形下,擅自將安置房出租,收取租金3900元用於支付建房的材料款。此外,馬某在支付村垃圾場佔用村民土地費用時,因堅決拒付村民張某的不合理索賠要求,與其發生爭吵。
討論中,鑒於馬某的有關問題部分出於公心、日常表現較好,同時已將違規出租佔用的安置房妥善處置,區紀委監委研究決定,該案適用容錯糾錯機制,給予馬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責令其書面檢查,對個人錯誤和過失深刻反思。
“本來想著自己肯定會被重處分,沒想到紀委的同志工作這麼扎實細致,給了我改正錯誤的機會,我將更加嚴格要求自己,努力擔當作為!”接到處分決定,馬某頓時紅了眼眶。
“寬容干部在改革創新中的失誤錯誤,保護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積極性。”鹽湖區委常委、區紀委書記、區監委主任張繼豐介紹,區紀委監委嚴格按照運城市紀委監委《支持干部擔當作為干事創業二十條措施》要求,嚴格界限、精准把握,既設容錯通道,為干部鬆綁解壓,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又嚴把容錯關,做到不枉不縱,寬嚴有度。今年以來,運城市先后對12名干部積極履職盡責情形給予容錯,為25名干部進行澄清正名。(賈莉菲 梁軍)
山西路橋:黨建引領 建好“四好農村路”山西路橋建設集團黨委扎實開展“黨建質量提升年”,實施“六大工程”,立足“十四五”高質量、高速度、高效益發展的戰略基點,全面提高黨建質量和黨建引領發展水平,為打造“國內一流的交通基礎設施投資、建設、施工現代化企業集團”提供堅強政治保障。
常住人口3491萬 山西人口普查數據"出爐"山西省統計局向社會通報山西省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主要數據。數據顯示,山西省常住人口為34915616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下同)減少2.23%,年平均減少0.23%。山西省常住人口總量減少,主要受人口流動變化等因素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