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國慶期間 忻州市曝光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2020年09月29日09:40  來源:人民網-山西頻道
 

人民網太原9月29日電(張婷婷)據山西省紀委監委網站消息,近日,忻州市紀委監委公開曝光4起近期查處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具體如下:

1. 忻州市神池縣賀職鄉副鄉長馮育青違規為其女操辦婚事問題。2018年6月,馮育青在為其女操辦婚事過程中,違規收受多名管理服務對象贈送的禮金。2020年4月,馮育青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被責令退還違紀錢款。

2. 忻州民俗文化開發中心副主任王維東私車公養問題。2017年5月至6月,王維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違規報銷其個人車輛燃油費等,共計1.1萬余元。2020年7月,王維東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被責令退繳違紀所得。

3. 忻州市保德縣東關鎮副鎮長王永明在光伏扶貧收益款發放工作中不作為問題。2019年4月,東關鎮政府收到該鎮某村的光伏扶貧收益款和關於光伏收益資金分配的相關文件后,王永明作為分管副鎮長、包村領導,對文件要求不傳達、不貫徹,對光伏收益資金分配工作不督促、不檢點,截至2019年年底,其所包村光伏扶貧收益支出率僅為6.5%,造成不良影響。2020年6月,王永明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4. 忻州市原平市樓板寨鄉副鄉長張鑫等人在低保復核中作風漂浮、失職失責問題。2019年12月,樓板寨鄉政府對低保復核工作作出安排后,分管副鄉長張鑫、民政助理員段永勝作風漂浮、懶政怠政,沒有按要求跟進督促檢點,在所屬村未開展復核、未上報復核結果的情況下,違規決定按照原來的低保人員名單發放低保金,導致1.7萬余元低保金被不符合條件的人員領取,造成不良影響。2020年6月,張鑫受到政務警告處分,段永勝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其他責任人受到相應處理。

(責編:張婷婷、常慧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