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立法进行时】创制性立法“量身定制”解决山西问题

2020年11月17日07:05  来源:山西日报
 

过去需要政府审批的14个事项改为政府统一服务,政府审批的8个事项变为企业承诺……2019年5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首次自主起草的经济类创制性法规——《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表决通过,以法规形式将我省改革试点取得的重大进展和成效固定下来。这部法规的制定出台,掀开了我省创制性立法崭新的一页。

创制性立法,是指立法主体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就法律法规尚未规定的事项创制新的法律规范。其最大的特点就是“人无我有”,没有直接的上位法依据,没有兄弟省市法规可以参考借鉴。

山西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全国第一个全省域、全方位、系统性的国家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同时还承担着能源革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标准化等多项国家改革试点任务。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结合山西改革实际,积极探索创制性立法,巩固改革成果、引领改革进程。截至10月底,我省“量身定制”的创制性法规已达16件,占到新制定法规数的55%。其中转型综改领域12件,已经通过9件。

在保障中央改革试点落地方面。除了制定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外,还通过了支持和保障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制定了机关运行保障条例,正在审议保障和促进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办法、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力求以法治方式凝聚社会共识、破除改革难点痛点堵点。

立足山西发展阶段性特征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制定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为高质量发展提供解决方案和法律保障;作出综改示范区行政管理事项决定和在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推广授权经验的决定,以法治方式支持保障开发区依法行使管理职能、持续提升服务效能。

据介绍,创制性法规往往涉及跨部门职权和体制机制重大调整,为避免部门利益法定化,保证立法质量和权威,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主导作用的意见》,对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项、起草、论证、修改和审议等环节的主导作用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在法规起草环节,改变“谁主管、谁负责、谁起草”模式,明确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规,都由人大自主起草,政府有关部门、专家学者、研究机构共同参与。

为保证创制性法规制度设计的合法性和专业性,省人大常委会还建立了重要法规起草人大、政府分管领导“双组长制”,及时协调解决法规重要制度设计和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同时,坚持问计于实践、问计于基层,通过座谈会、论证会、问卷调查、网络、报刊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最大限度凝聚共识和智慧。此外,还建立了重要法规高层次论证机制,有5部重要的创制性法规在北京召开论证会,就政策性、合法性、专业性问题,邀请全国人大立法专家和部委实务工作者问诊把脉,确保法规重要制度设计和核心内容的正确方向。(记者 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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